馬英九餘下任期兩岸協商前景並不樂觀

就在「張顯耀事件」鬧得正夯之際,「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前日舉行新、卸任局長交接及新任局長宣誓典禮,由「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兼任國貿局局長。由於海峽兩岸已經達成共識,今後海峽兩岸在經貿合作領域有關實質的談判,將交給各專業部門去做,因而兩岸的對外經貿談判團隊都進行了重要的人事調整,包括台灣方面將對擁有豐富外經貿談判實務經驗的楊珍妮擺到兩岸經貿合作談判的第一線,也包括大陸方面也決定,將原來在商務部任職,剛調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才一年零一個多月,遠未達「崗位交流」年限的仇鴻調返北京「另有任用」,顯然是要加強大陸方面參與兩岸經貿合作談判團隊,顯示兩岸都捋起衣袖要大展拳腳;也由於八月五日在北京舉行的兩岸「經合會」第六次例會已經商定,將在這次例會後盡快安排下一輪貨貿商談,初步規劃在八月底舉行,而率領台灣海基會團隊出席這次例會的召集人卻偏偏就是張顯耀;因而已經延宕十個月的兩岸貨貿談判,能否如期在八月底重新啟動,也就成為當日國際貿易局新任局長宣誓典禮上的一個重要熱議話題。

對此,剛接任國際貿易局長的楊珍妮表示,當天才剛進行業務交接,還待聽完同仁業務簡報後,才能確認貨貿舉行時間及地點。 這番話完全符合她的角色位階及甫走馬上任尚未掌握業務的實際情況。而角色位階較高,對業務情況有一定掌握及判斷的「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則表示大陸方面近來表達還有許多單位要準備,包括出境手續、貨貿相關單位間協調,因此表達恐準備不及(希望這句話不會被情治當局認定為「洩密」),儘管目前仍朝月底舉行的方向進行,但也不排除九月初在台灣或中國大陸召開。

卓士昭所透露的「陸方近來表達恐準備不及」,究竟是在「張顯耀事件」之前或之後作出?他沒有明述。因為這將直接反映大陸方面對台灣地區的政治生態,影響兩岸經貿合作協商程度的研判及憂慮,以及將會採取的應對策略。倘是在「張顯耀事件」發生前作出此表達,那還是屬於技術性的層次,因而還將會「按表操作」,只需妥適解決了諸如大陸參與談判人員的出境手續,及與貨貿協議相關單位之間的協調等問題,即可「開波」,因而至遲也將不會拖過九月初,在台灣或中國大陸召開。

但倘是在「張顯耀事件」爆發後才予以表達,那就不僅止於技術性層次,而是上升為政治戰略的高度,甚至不排除暫停兩岸經貿合作議題的商談,不管是諸如兩岸貨貿、兩岸互設辦事處等議題的後續性商談,還是其他領域新的議題的商談。而且,在張顯耀的「洩密案」甚至是有可能會向上發展的「間諜案」獲得澄清之前,大陸方面基於維護自己的尊嚴及威信,也基於兩岸協商的良好氛圍已被該事件破壞貽盡,更基於民進黨必會利用這一事件徹底否定兩岸經貿合作協商,並要求停止進行兩岸經貿合作協商,因而相信在馬英九餘下的一年多任期內,都將難以進行兩岸經貿合作協商。當然,馬英九念茲在茲的「習馬會」,也將會被這場風波吹襲得毫無影。由此,馬政府及國民黨引以為傲,並將之作為自己的最大政績,及與民進黨在選舉中進行競爭的最大「利器」,也均將被「廢掉武功」。

不過,從卓士昭所轉述的大陸方面「恐準備不及」的語境看,主要還是針對「張顯耀事件」發生前的台灣方面的兩岸經貿協商環境境氛圍。也就是說,台灣方面的即使是未有發生「張顯耀事件」,就算是兩岸貨貿談判能夠在原先預計八月底重新啟動,或是延宕到九月初舉行,也將是難以獲得進展,更遑論可以拿出可以簽署的協議文本初稿。實際上,本來這次協商是原定在今年四月初進行的,但因三月間發生了表面看似抗議「立法院」審查《兩岸服貿協議》「黑箱作業」,實質上是反對兩岸經貿交流合作,而且還被導向「台獨」的「太陽花學運」,因而大陸方面就已經以「準備不及」為由而喊「卡」。而現在雖然「太陽花學運」已經風消雲散,但其所引帶出的對繼續進行兩岸經貿議題協商不利的因素仍然持續發酵,因而大陸方面的「準備不及」,其實是對台灣方面的兩岸經貿合作協商的環境有所質疑的婉轉說法,當然,按照中共的既定政治原則,及所具有的「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的豐富政治技巧經驗,是不會為「太陽花學運」所阻的。因此,仍然未有放棄在八月底九月初重啟兩岸貨貿協商,而「準備不及」只是事緩則圓的一種說法。

但是,大陸方面也不得不考慮以下的幾個不利因素:其一、根據台灣朝野所達成的「先立法,後審查」的政治交易,在「立法院」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之前,將會對正在進行的《兩岸貨貿協議》及兩岸互設辦事處協議談判形成嚴重的約束作用。否則,即使是完成協商並已經簽署的《兩岸貨貿協議》,也將遭到《兩岸服貿協議》的厄運。

其二、即使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已經完成了立法,還得看「立法院」在審議《兩岸服貿協議》,執行「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過程中,有哪些條文內容將會被「打槍」,闖不過關,然後再得以《兩岸貨貿協議》的文本內容進行整體考量。因為《兩岸貿易協議》在送交「立法院」審查後,也是將會執行「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程序。

其三、倘若未來「立法院」通過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含有所有兩岸協議在談判過程中,相關內容必須先行經過「立法院」審查並授權的條文內容,也將必然會適用於《兩岸貨貿協議》談判,因而現在即使是協商取得進展,也還得等待「立法院」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如果現在就推動談判,等於是白做功夫。

現在,發生了「張顯耀事件」,兩岸經貿協商的環境及氛圍更為惡劣。首先是所謂「洩密說」以至是「間諜說」,已經對大陸方面造成嚴重的傷害,進而損傷了兩岸之間的互信;其次,對台灣方面的談判團隊也必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自己擔心無意間超越「底線」而落得個張顯耀的下場,因而在談判中不敢負責,因為時時處處都是請示上級而致被綁手綁腳;再次,民進黨必會利用這一事件,徹底廢掉馬政府的「武功」,實際上現在就已質疑,張顯耀所曾參與談判的協議是否有效,應否重啟談判?蔡英文更籍此要求馬政府停止與大陸進行談判。

在此惡劣氛圍下,在馬英九餘下的一年多任期內,期待兩岸談判有進一步的進展,已不可能;而張顯耀曾參與斡旋的「習馬會」,也將破局。除非是北京方面有著當年毛澤東、周恩來縱橫捭闔、大開大合的氣魄及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