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條例持續完善

【本報訊】為配合社會發展,政府正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繼續聽取社會意見,完善現行建築條例,完善內容包括批則程序、建築規範、高度限制等。

政府稱, 對於社會關注的建築物高度,政府一直以來透過《都市建築總章程》技術篇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內的行政指引作出規範,包括用途、樓宇高度、地積比率、覆蓋率及“街影”等,是城市規劃及都市建築的重要指標,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質素。

考慮到現行的《都市建築總章程》已實施了一段頗長的時間,部份條文未能回應社會發展需要,為配合社會發展步伐,政府已於年前展開有關章程的修訂工作。該規章由行政篇及技術篇兩個主要部份組成,當中,《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的諮詢文本自2010年作出公眾諮詢,現正進行研究中。

另一方面,《城市規劃法》已於今年三月一日實施,未來,在完成總體規劃後,就會開始小區規劃的編製工作,針對小區規劃,將會詳細地訂定建築物相關的用途、高度、地積比率、可建面積及覆蓋率等規範,有關規劃草案會依法經過公眾諮詢及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才制定,並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公佈後實施。

為回應社會訴求,政府會持續深入研究及優化包括批則程序、建築規範、“街影”、覆蓋率、地積比率等在內的建築條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