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意識領導藝術趨向成熟的重要標誌 政治意識領導藝術趨向成熟的重要標誌

由於三個小團體無視民政總署不批准其使用公共地方的決定,也藐視終審法院關於「民間公投」是不獲法律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和受法律的保護的行為的裁決,更是蔑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不得以「民間公投」為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否則有可能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警誡,仍然在昨日以「民間公投」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因而個人資料辦公室執行其職責,向其送達公函,通知他們不得基於舉行「民間公投」目的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須在收到該公函後立即停止進行個人資料收集,並立即將已經收集到的個人資料永久性刪除,否則將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有可能構成加重違令罪。但由於這三個小團體沒有執行個人資料辦公室的通知停止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資料,、因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將相關事宜轉介刑事警察機關跟進。而

司法警察局人員在再次通知舉行「民間公投」活動的負責人及相關人士停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違法行為後,仍不予理會。司法警察局人員立刻採取行動,把涉嫌違法的三男一女帶返第一警務警司處作進一步調查,其中包括發動「民間公投」的主要負責人周庭希,並將以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作進一步偵查,以及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經詢問後,眾人已經獲釋,但周庭希必須在今日上午九時再到司法警察局報到。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及司法警察局這一正義及正當行為,得到多數居民的擁護及支持,互聯網討論區上一片歡呼之聲,人們都感到吐了一口已經憋悶在心中好久的烏氣:已經好久沒有見到如此歪風邪氣受到壓抑,正氣受到扶持張揚的情景了。人們更是豎起大拇指稱讚,澳門特區政府及其下屬部門,政治意識趨向成熟自信,敢於依法治澳,勇於依法施政,善於依法行政,有擔當有也有領導藝術,不會被所謂的「民意」所迷惑及蒙蔽,也不會被有人要挾著所謂「光輝五月」的餘威來進行違法活動而屈服及嚇倒,更不會被民粹所左右及牽著鼻子走。既此,澳門特區的能夠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有望,澳門居民能在和諧安寧的環境中享受「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成果有望,國家安全能得到維護保障也有望。這是廣大澳人、澳門特區和國家之福。

死鴨子咀硬的周庭希還要咀硬,說終審法院合議庭的裁決並沒有說「民間公投違法」,因而他們就有權舉辦。但他卻刻意撇除終審法院合議庭的這一段核心判詞:無論是《基本法》,《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或其他的現行法律,均沒有賦予澳門居民享有舉行「公投」的權利,因而他們所擬舉行的「公投」是不獲法律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和受法律的保護的行為,作為行使公權力主體的管治者,行政當局僅可作出獲法律容許和賦予權力作出的行為,行政當局的一切行為必須遵從合法性原則。按照這段核心判詞的原則及原理,既然在澳門現行的法律制度下,並沒有設立公民投票制度,也既然法律並沒有賦予任何團體在澳門特區舉辦「民間公投」的權利,因而這三個小團體以「民間公投」的目的及名義,使用屬於公物及公權力性質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收集及處理屬於受到法律保護的個人資料,就是違法行為。個人資料辦公室就有權在警方配合下嚴格執法,這就是依法行政的表現,哪管你三個小團體擁有可以發動所謂「光輝五月」,煽動民眾上街的「能耐」,也不在話下。法律就是法律,違法就是違法,違法必究,這才是依法行政的應有之道。倘不嚴格依法行事,屈從於民粹,今後又如何維護特區政府的管治尊嚴及權威?

在五年前,特區政府面對某些民粹壓力而不得不有所遷就,而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許多明明是對特區發展有好處,受到另一部份甚至是大多數民眾支持的決策,但卻受到小部分民眾出於個人私利,而煽動民粹,以少數壓倒多數,以少數挾持多數,因而導致政府施政和行政遭到窒礙,這也是特區政府行政效率欠佳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但卻墮入被反對派反過來攻擊特區政府「效率低下」的怪圈。而經近來應對「民間公投」的一役,尤其是昨日的嚴格依法行政,就將徹底改變過去的忍氣吞聲現象,在未來五年,必將能嚴格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凡是符合法律授權的,就勇敢去執行。

特區政府及其屬下部門不但是政治意識成熟,而且在領導藝術及具體操作上,也日趨成熟。圍剿「民間公投」的「三大戰役」,部署嚴密,精心架構,一環緊扣一環,互相呼應,前後接應。先是政治輿論戰,在理論上將「民間公投」的抵觸國家體制及《澳門基本法》的憲制設計的道理,及其危害性說清楚講明白;後是「司法戰」,民政總署的兩次不予批准「民間公投」佔用公地的決定,獲得終審法院合議庭的支持,並先後從「法律審」亦即「程序正義」的角度,及「事實審」亦即「實體正義」的角度,對「民間公投」的不合法性進行了裁決,實現了「司法正義」,並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和司法警察局昨日依法行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引,也對挫敗「民間公投」的圖謀作出了極佳的配合。由此,「民間公投」就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陷於滅頂之災。

發動「民間公投」的三個小團體的主要成員,以為從台灣、香港學到那麼一點「技藝」,就可以在澳門「照板煮碗」,自以為得逞。但是,澳門不是香港,能夠抗禦外國勢力的干預;澳門更不是台灣,變相「澳獨」的圖謀沒有任何立錐之地,甫一露頭就遭到痛擊。澳門特區愛國愛澳實力強大,澳門特區政府政治意識及領導藝術已經趨向,澳門特區已經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任何要擾亂澳門特區安寧,破壞國家安全的圖謀都將「郁不得其正」。言論自由固然可貴,也應受到尊重和保護;但若果是超逾言論自由的範疇,進行危害澳門社會安寧及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就必須「要出手時就出手」,依法嚴懲。

第四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崔世安,正在針對部分居民對特區政府若干施政失誤的不滿情緒,在參選政綱中作出適當的安排。只要能夠得到落實,相信所有民怨都將會消弭,三個小團體及其他的反對派,就再無法再挾持「民粹」,進行超逾法律允許的反對活動。最後將只是剩下幾個人「煢煢孑立,形影相吊」,向隅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