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環保問題值得政府當局繼續重視

博言

第四屆行政長官候選人、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的競選政綱“宜居篇” 中指出,加快建設宜居城市,優先處理住屋、交通、環保等民生大事。的的確確,環保問題就是本澳未來城市發展重要事件之一,並且隨著本澳社會經濟高速發展,自然而然會產生眾多與環保相關的問題,也此同時,為了配合珠三角整個生活圈打造優質的生活環境,以及為廣大居民及旅客提升休閒即優質的空氣,以將本澳打造成名副其實的優質宜居宜遊的生活、旅遊城市。

眾所知周,俗話說,“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治理污染需要制訂行之有效的措施,這需要一個過程;措施能夠順利實施,也需要一個過程;措施產生成效,由量變積累到質變,最終達到改善環境品質的目的,還需要一個過程。這是客觀規律,既無法規避,也無法超越。污染容易治理難。據政府當局日前發的資料指,在過去3年間接到的環境投訴個案總數,分別為2010年731宗、2011年851宗及2012年749宗,但當中每年平均約有一半的個案屬空氣污染方面的投訴。經分析有關投訴資料,目前對澳門大氣環境和居民影響較大以及污染範圍較廣的固定空氣污染源主要包括化工與制藥業、工商業鍋爐、水泥工業、儲油庫、發電廠、廢棄物焚化爐及汙水處理廠等工商業場所。經瞭解,此類場所大部分仍採用傳統或舊式的空氣污染防治及處理設施,有部分甚至未採取任何污染控制措施,容易造成污染投訴。此外,根據顧問研究報告,上述工商業場所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整體平均占全澳所有固定空氣污染源相關污染物排放總量的60%,污染影響比較明顯。在澳門固定空氣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管制方面,根據現行三月十一日第2/91/M號法律《環境綱要法》,影響空氣質素的設施的相關活動,需確保所產生的污染物不超出所訂定的限度之要求,然而,目前對於污染物排放限度標準仍處於空白。

例如,日前有空氣質素檢測結果顯示,九澳空氣檢測樣本被驗出含有十八種重金屬及二噁英,PM10值嚴重超標。面對如此情況,師生們唯有緊閉門窗、減少戶外活動,但仍經常患上上呼吸道疾病,影響身體健康。教育機構雖多次向政府部門求助或投訴,得到的卻是應付式行動,如增加路面灑水次數、派員於指定時間巡查,過後情況一樣惡劣甚至更差。與會者期望當局正視九澳污染情況,關注師生、居民健康以及大自然生態,認真監管工業污染,還他們一個安全學習及生活的環境,好能呼吸新鮮潔淨的空氣。其實,社會對政府當局的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監管問題進行立法的問題,無論是作為擁有立法表決權的立法會議員,或是社會其他界別的人士,他們一直也是關注該項法律制定的時間表的問題。

議員陳明金日前就發現書書質詢認為,《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監管制度》的立法刻不容緩,但政府當局立法“慢半拍”,他敦促當局制訂出臺方案的時間表。他質疑,諮詢文本對水泥廠的排放標準建議,只與內地看齊,忽略本澳污染源靠近生活區的現狀。他並指出,九澳飛灰問題,當地居民、學校及青年團體投訴多年,情況未見改善。當局去年底曾就九澳污染問題舉行跨部門會議,並出臺系列“有效措施”,如改善源頭排放、工程施工、道路維修和保養、車輛超載及沙石散落等,但當地居民反映環境污染和交通道路問題均未得到實質改善。現時諮詢文本對水泥廠的建議排放標準只與內地看齊,不及香港及台灣,忽略了澳門地狹人多、污染源與生活區遠比其他地區近的現況,要求當局回應。此外,路環作為澳門的市肺,卻集中了各種高污染的工業場所,他質詢是否與綠化郊野保護區的定位背道而馳?未來規劃應如何調整?聚賢同心副理事長林宇滔日前認為,工業污染的排放標準“從冇變有”,相信有助源頭減排,亦具操作性,但憂排放標準過於寬鬆。他建議日後制訂城規時,應將高污染工廠撤離民居。他也指出,本澳空氣日差,改善空氣質素刻不容緩。工業污染排放標準及監管法律至今仍處空白,又因過往缺乏城規,不少工廠附近瘋狂建樓,如污水廠毗鄰禦景灣、仔湖畔大廈對面為化工藥廠,民居、污染源距離之近世界罕有,明顯影響民居,投訴劇增。對於當局立法的問題,基本覆蓋主要污染源,明確化工與製藥業、工商業鍋爐、水泥工業、儲油庫、發電廠、廢棄物焚化爐及污水處理廠等工業排放標準,相信有助規範工廠源頭減排。期望當局盡快出臺法律,切勿拖遝。林宇滔日前還認為,排放標準已使用多年,相信具操作性。“澳門民居與排放源過近,反倒擔憂標準過於寬鬆”,故即使立法後,難保投訴歸零。建議日後制訂城規時,須明確民居與工廠之間設適當緩衝區,減少對居民的影響。本澳地方細小,樓宇高密度發展,亦希望社會思考高污染工廠應否撤離本澳,當局不再延批土地續用。他呼籲企業主動負社會責任,即使未立法,亦應做足防護措施,盡量減少對民居的影響。

澳門地少人稠,空氣污染問題容易對居民的健康構成影響。本澳工商業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管制的法律仍存空白,同時為配合國家與特區政府的大氣污染控制及相關減排策略、以及配合未來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出臺和實施,當局推出了《制訂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的諮詢文本,對化工與製藥業、工商業鍋爐、水泥工業、儲油庫、發電廠、廢棄物焚化爐及污水處理廠等工商業場所提出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之建議方案,以便將來能從法制層面更好地管制污染源頭,保障澳門空氣質素,以維護居民身體健康。街坊總會多年一直努力推動政府加強環保工作,也對政府的環保工作提出不少意見,其中發電廠、焚化爐、污水處理廠和儲油庫等造成的污染問題已困擾居民多年,因此對政府今次的諮詢立法表示大力支持,期望通過立法為居民創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環境。街坊總會建議對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排放標準應參照國內外的最新標準作為立法切入點,減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對人體有害污染物的排放,保證立法質量,同時希望政府加強跨部門合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改善食肆、修車場、洗車場和廢棄車停車場等造成的社區污染問題,還居民健康的居住環境。

為了保證環境保護目標得以實現,在監管手段方面,本澳必須要制定的嚴格環境標準,規定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排放限制、新源執行標準和危險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政府當局在立法的過程應借鑒發達國家跨界大氣環境監管經驗,在本澳現時遲遲不能推出《制訂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法案,不僅僅還存在對策不到位的問題,更有更高層次的體制、機制上的障礙。或應仿效美國跨界大氣污染治理經驗,無論是國會制定法律還是EPA及州環境管理機構制定政策,都需要來自公眾和受管制方的參與、配合,這種合作的方式無疑有助於提高政策制定的有效性,並為政策的執行提供便利,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採取切實的措施控制空氣污染,要求有足夠的公眾參與,相信將有助推動法案能儘快出臺或提交立法會審議。

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與規管法律的制定,相信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涉及層面及業界是相當複雜的。在制訂法律條文的過程中,必須建立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當量核算方法,研究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汙費,以及需要研究制定揚塵排汙收費政策。同時,全面推行大氣排汙許可證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相關的企業必須的向環保部門申領排汙許可證。排汙許可證應明確允許排放污染物的名稱、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監測要求,作為總量控制、排汙收費、環境執法的重要依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時,也應仿效附近地區的做法,完善火電廠脫硫設施特許經營制度,探索在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方面開展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提高治汙設施的建設品質與運行效果。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並需要完善大氣污染治理及機動車檢測的市場准入機制,規範市場行為,打破地方保護,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新建專案要公示環境影響評價情況並廣泛徵求公眾意見,重點企業要公開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資訊,定期發佈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涉及有毒廢氣排放企業環境資訊強制披露制度。

筆者與廣大居民一樣,為了使澳門成為宜居宜遊的世界休閒旅遊城市,期望崔首與其的團隊在未來的五年施政過程中,能履行或執行剛剛宣傳的競選政綱的內容。例如,繼續配合國家環保總體戰略及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執行已適用於澳門的《京都議定書》,加快環保立法,強化環保教育,從“車、油、路、行”入手,綜合治理移動污染源,檢視垃圾焚化爐、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水準,以及在公共工程招標中,引入環保評分體系。以切實將本澳的環保問題得以解決,讓居民生活得更加安心與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