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申領養老金應考慮機會成本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委會主席葉炳權稱,社保養老金提前領取的精算報告初步指出,提前領取的整體金額是否較少難以計算,即使有也相差不大,當中需計算機會成本。

葉炳權舉例,若長者希望65歲領取,卻於64歲去世,沒有領取任何養老金,提前領取的人士卻已拿取部分。若欲於65歲領取,但64歲時去世,終未能領取,其家甚至可能指政府欺騙他們。每人情況不同,難只從個人計算。

報告指出,本澳社保養老金提前領取制度較其他地方寬鬆,按本地經濟和死亡率計算,提前於60歲領取的折扣比率應為72%而非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