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司警局標誌放網頁 愛瞞傳媒二人被捕

【本報訊】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被司警帶走調查,司警表示2人涉嫌故意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96條規定。

愛瞞日報在社交網站專頁公佈,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下午接到司警電話,邀請見面,2人赴會後即被司警以涉嫌一宗刑事案件為由即時拘捕,同時被限制通信自由。

司警表示,2人因涉嫌故意將司警局標誌放於網頁內,觸犯刑法典有關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規定,被司警局調查。

按照規定,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不正當使用或穿著的人士,處最高6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如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可被判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記者翻查愛瞞日報社交網站專頁,發現1張照片,內容包含完成“民間公投”投票及司警局標誌。這張照片其後已沒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