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投」間接與美國中央情報局「接線」? 「民間公投」間接與美國中央情報局「接線」?

今日是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競選宣傳期的最後一日。而在這幾天,本澳各建制派社團、機構,積極認真投入,將在本社團、機構內進行的對行政長官候選人崔世安參選政綱進行調查的問卷,送交崔世安競選辦公室。這些調查問卷,承載著這些社團的會員及機構的員工,對崔世安參選政綱及未來五年特區政府的施政的各個領域內,所提出意見和建議。

據說,已經送交到崔世安競選辦公室的調查問卷,已經超過了十萬份,而且在今日內還將「陸續有來」,從而形成了一股參政議政的熱流。參與問卷調查活動的絕大多數居民,儘管並非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委員,但他們卻並不認為自己被排除在「小圈子」以外,反而感到在社會舞台上的廣闊天地,同樣也可以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的活動,並可對崔世安參選政綱進行「評頭品足」,建言獻策,因而積極認真參與,從而形成了一股「澳人治澳」的熱烈氛圍。

這是對所謂「小圈子選舉」讕言的最有力痛擊。實際上,號稱「幾千人」與超逾十萬人相比,才是真正的「小圈子」。何況,這些調查問卷都是各社團、機構的工作人員,親自向其會員、員工進行民意調查而完成的,每一份問卷所承載的內容都是「珍珠都冇咁真」,紮紮實實、實實在在。而不像所謂「民間公投」那樣,所公佈參與投票的數目其實是帶有很大的「水分」。

實際上,這幾天就有不少網友揭露,這個「民間公投」活動的網上投票環節,其電腦系統程式就明顯存在八大漏洞,包括:一、用軟件輕易產生大量身份證號碼,可冒用他人身份投票;二、沒有進行IP驗證,大眾使用電腦或手機就可以無限次投票;三、系統不能識別投票人是否澳門永久性/非永久居民;四、有身份證就可投票,包括未滿十八歲幼兒,兒童,青年;五、伺服器由誰管理?數據庫容易修改及盜取資料;六、網上投票系統設計可以將進入人次演繹成投票人數;七、票站投票與網上投票,票數會否進一步重複計算?八、無IP地址限制,身在外地的「非澳門居民」都可以成功投票。另外,也有網友以自己的電腦技術,演繹了可以生成無限個「身份證號碼」的方法。而周庭希是「電腦技術高手」,早在中學期間,就曾經利用電腦技術侵入老師電腦,私自篡改學習成績。在過去兩次立法會選舉中,也有其競爭對手懷疑自己的電腦被周庭希「駭入」盜取資料。因此,只需周庭希自己一個人,就可以生成無數個身份證號碼,因而「民間公投」的「網上投票人數」是帶有大量「水分」的。

更有細心的網友發現,在「民間公投」網站上公佈的「網上投票數字」,有相當部分是在澳門的凌晨時分湧入,難度澳門居民翌日就不用上班乎?很明顯,這些大量湧入者,其實其真實身份是與澳門特區存在時差距離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因此,其所公佈的數字,明顯是存在著頗大的「水分」,因而其可信度及公信力也就大打折扣。

而且,由於「民間公投」的伺服器設在美國,這就造成了所有參與「網上投票」的澳門居民的身份證明資料(含有「水分」的部份除外),尤其是其身份證號碼及個人隱私資料,都已經被送到美國去。這是繼「民間公投」私自登記居民的身份證明資料,被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依據終審法院的裁決,判定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因而在警方的配合之下,對其街頭實體投票站予以取締之後,又一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

實際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章就是規範「將個人資料轉移到特區以外的地方」,其兩個條文(十九、二十條)規定,僅得在遵守該法律的規定,且接收轉移資料當地的法律體系能確保適當的保護程度的情況下,方可將個人資料轉移到特區以外的地方。而由於終審法院對「民間公投」性質所作出的裁決,是不受法律保護,因而三個小團體也就無權將既是屬於個人隱私資料也是屬於澳門特區公共資源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或各項資料,移送到澳門特區以外的地方尤其是美國去。對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有必要對此違法行為,再次執法。

對於此類違法行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過去是有過執法先例的,年前,「永利」將澳門居民的個人資料轉移到美國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對此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的處罰決定。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當時由周庭希任理事長的「新澳門學社」,致函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並親自將該信函送交該局,要求對付垃圾資料。其信函寫道,「針對目前澳門智能手機用戶面對免費短訊服務被濫用的問題,新澳門學社促請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跟進……是否涉及違反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在沒有當時人同意下向外地轉移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周庭希們擅自將在「民間公投」中蒐集到的澳門居民的個人資料轉移到外地,絕對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而不是誤法律。

其實,周庭希們還不止是違反《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法》,而且還可能抵觸《維護國家安全法》。實際上,有許多網友經過認真細心的比對後赫然發現,「民間公投」網站的伺服器設在美國,與香港「佔中投票」網站是由同一家網絡服務供應商進行維護。甚至有網友根據外媒的報道指出,這家網絡服務供應商與美國中央情報局有著很深的淵源。因而「民間公投」所獲得的澳門居民的資料,已經透過這家與美國中央情報局關係密切的網絡服務供應商,「流」進了美國中央情報局。因此,三個團體在這場所謂「民間公投」鬧劇中,只不過是在前台唱戲的木偶,幕後導演卻原來是另有他人。美國某些政治勢力已經搞亂了香港,現在又透過「民間公投」將黑手伸進澳門來了。倘其圖謀得逞,澳門就將會陷入無休止的政治爭鬥之中,從而讓外國勢力實現其攪亂「一國兩制」的戰略圖謀。

《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七條是規範「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並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的反對派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為香港未能為二十三條立法,這也是他們當年要瘋狂阻撓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根本原因。澳門已經為二十三條立法,就應嚴格執行。盡管個人資料不能與國家安全完全劃上等程,但「建立聯繫」就已是在政治上完全站不住腳。

由此,所謂「民間公投」,不但是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是政治上完全錯誤。這不單止是「公投」的這一概念的政治敏感性,而且也因為「民間公投」已經間接與美國中央情報局扯上了關係。澳門居民的口誅筆伐,官方的取諦行動,是完全具有其正當性及正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