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榜民進黨仍高於國民黨

台灣「監察院」昨日公佈各政黨二零一三年度的政黨政治獻金收支結算,國民黨收入二千八百一十六萬餘元,出支二千一百二十六萬餘元,扣除支出,結餘為六百九十萬餘元;相較之下,民進黨去年的政治獻金收入一億三千二百二十八萬餘元,居各政黨之冠,約國民黨的四點七倍,另支出一億二千一百三十四萬餘元,結餘一千零九十四萬餘元。

民進黨所收到的政治獻金,以個人捐贈收入最大宗,金額達九千六百二十八萬餘元,匿名捐贈多達六百九十四筆,金額也有五百萬餘元;國民黨個人捐贈收入一千九百九十八萬餘元,但匿名捐贈僅一萬一千二百一十四元。

國民黨政治獻金支出主要是用在人事費用的七百萬餘元與業務費用一千一百六十七萬餘元;民進黨政治獻金支出主要用在人事費用八千八百零一萬餘元、業務費用支出二千六百八十三萬餘元。

至於台聯黨的政治獻金收入,為一千三百二十七萬元,支出五十三萬餘元,結餘一千二百七十三萬元。親民黨的政治獻金收入為二百九十萬元,支出二百六十六萬元,結餘二十三萬餘元。新黨的政治獻金收入為二百萬元,支出為二百零三萬元,虧欠三萬元。綠黨的政治獻金收入為一百零六萬元,支出為八十九萬元,節餘十八萬元。

這是連續多年來,民進黨所收到政治獻金多於國民黨的又一次紀錄。看到藍綠兩大黨反差如此強烈的政治獻金記錄,使人頗有「看不懂」的感覺。如果說,此數字是在民進黨執政時代,各大企業為了自己經營的方便,而紛紛向民進黨捐贈政治獻金,因而其所收到的政治獻金多於國民黨,還是可以理解的話,為何現在是國民黨執政,各大企業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還多於國民黨,而且是數倍的差距呢?

不過,從「監察院」公佈的細節看,民進黨所收到的政治獻金,由大企業捐贈的固然不少,但主要的還是以個人捐贈為政治獻金收入的最大宗。這就可以理解了。民進黨目前仍然是沿襲其創黨前期以至是創黨前「黨外」活動的傳統,政治獻金收入仍是以個人以至是中小企業捐贈為主。據說,當時的「黨外」或後來的民進黨政治人物,只要腳踏肥皂箱在廟口演講,即使他的前面沒有放置收集政治獻金的器皿,往往地下也堆積著市民捐出的金錢,多是小額錢幣,但積少成多,就是「巨款」了。直到現在,民進黨中央黨部仍然是源源不絕地收到數額較少,但筆數較多的政治獻金。

這也充分反映,民進黨其實是一個政治光譜偏左的社會主義政黨。實際上,按照其黨綱內容,民進黨信奉的是民主社會主義及福利社會主義,與中國共產黨所奉行的科學社會主義雖然存在著較大的流派區隔,但社會主義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如果民進黨能夠廢除其「台獨黨綱」的部份,與中共的關係可說是「兄弟黨」。反而代表官僚資產階級及大地主階級利益的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關係是屬於對立階級關係。只不過是因為歷史淵源,更因為國共兩黨都堅持反對「台獨」的共同目標,因而成了「兄弟黨」。這就是歷史及現實的弔詭。

實際上,民進黨的社會基礎主要是工農階級及弱勢群體,中小企業主及部分中產階層如醫生、會計師、律師等。倘是在中國大陸地區,反而是中國共產黨賴以起家及壯大的主要社會基礎。而民進黨黨綱在民生領域的主要內容,也與當年中共揭櫫革命造反大旗的號召口號差不多。因此,倘若民進黨能夠廢除至少是凍結「台獨黨綱」,應是與中共有著較多的共同語言。

由此,就不難理解,民進黨為何能夠收到那麼多的個人及中小企業的政治獻金捐贈,而國民黨則是相反。這與當年中共在歷史上,也是受到工農階級及弱勢群體支持及擁護的情況,是相差不遠的。

國民黨收到的政治獻金不多,除了是缺少個人及中小企業主的捐贈之外,可能也有人認為,國民黨有龐大黨產支撐,即使近年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信託,但每年二百億元資產所滋生的利息也仍是很「和味」,因而「少我一元也無所謂」;甚至因為國民黨一直被視為「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而導致人們形成向國民黨捐贈政治獻金就是「捐錢給有錢政黨」的錯覺,因而捐贈的意願偏低。

更不容忽視的是,民進黨支持者捐贈政治獻金的積極性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進黨支持者的士氣較高,而且對民進黨未來仍然能夠實現再次「政黨輪替」也具有信心。相比之下,馬政府的執政無能無力,不但是未能激發國民黨支持者對再次執政的榮譽感與信心,反而是傷透了不少國民黨支持者的心。實際上,國民黨政治獻金收入最高的記錄是在二零零八年,達到五億七千八百七十一萬元,當時是馬英九以狂勝二百多萬票的姿態當選「總統」,使人們對台灣經濟發展及台海和平的前景充滿憧憬,因而在捐贈政治獻金時,就紛紛挹注國民黨。但馬政府在「八八風災」中的表現荒腔走板,以及油電雙漲等施政失誤,使得人們對國民黨極為失望,致使其在二零零九年收到的政治獻金,驟跌為七千五百二十九萬元,僅僅一年間就急跌七倍多。因此,政治獻金的多寡,也就可以作為檢驗政黨人氣的指標。民進黨的進帳明顯豐裕,也就勾勒出藍綠兩陣營的政治走勢。

政治獻金制度在臺灣已經運行十年,不僅將原有臺灣混亂的政商關係規範化、公開化,也讓民眾可以直接調閱各政黨、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狀況。不僅讓外界可以一窺各政黨的資金來源,也使民眾對臺灣各企業對藍綠陣營的傾向一目了然。

所謂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指的是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而依《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可以捐贈政治獻金的,也僅限於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如果不是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就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但雖然是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如果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也是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的,包括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宗教團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未具有選舉權的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捐贈者每年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有總額的限制,而所謂「每年」捐贈總額,就對擬參選人之捐贈而言,包括同一年度內之各種不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