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組合並非第三勢力將衝擊民進黨選情

第三勢力「公民組合」昨日召開記者會,宣佈將在年底選後正式成立政黨,投入二零一六年「立委」選舉。這個以林義雄為精神領袖,主要是一群親綠知識分子組成,並有「太陽花學運」主要領袖參與的「第三勢力」政黨,仍不脫「泛綠」的範圍,因而要說自己是「第三勢力」,恐怕只是自欺欺人。因此,有可能會像台聯黨那樣,牽制民進黨的政黨票。

實際上,「公民組合」的成員,除其精神領袖林義雄本身就是「美麗島事件」的主要受刑人員,並曾任民進黨主席之外,其餘的發起人,都與民進黨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如理事長範雲,既是「外省人台灣獨立協進會(外獨會)」的主要骨幹,而這個組織的主要成員如段宜康、林世愷、周威佑、馬永成、陳師孟、劉一德、鍾佳濱等,後來都是民進黨的主要骨幹;也曾參與過「野白合花學運」,而這個學運的主要領袖,如鄭文燦、林佳龍、馬永成、周奕成、顏萬進、鍾佳濱、田欣、陳俊麟、李文忠、賴勁麟、郭正亮、羅文嘉、沈發惠、段宜康、劉坤鱧、等,現在還是民進黨的骨幹。

其餘人員,包括路平等,均是親綠的知識分子。而黃國昌、蔡培慧、陳惠敏、顏婉玲等,也是今次「太陽花學運」的主要成員,並已加入了「島國前進」。其政治訴求與民進黨的政治訴求高度重合。既然如此,又何以自詡為「第三勢力」?

誠然,「公民組合」中的一些人員雖然觀點立場與民進黨重合,但卻長期沒有參加民進黨的活動,除了是在組織路線上與民進黨有別之外,兩者的政治路線的觀點立場都是一樣的;至於他們沒有參與民進黨的原因,則可能是出外深造而錯過了時機等,如范雲本人就是在民進黨「風生水起」時,在美國讀博,學成返台後,或許自忖與當年的「戰友」相比,「起步點」太遲,因而返回校園教書,而未能分享民進黨上台執政的成果。曾記得,二零零零年陳水扁剛上台時,這群當年參加過「野百合花學運」的人士,曾經私下聚會,憶述自己沒有參加民進黨的原因,主要是認為民進黨較為溫吞水,他們欣賞的是極為激烈的抗爭路線。其中一些人也後悔,沒有參加民進黨,否則就如當年的「戰友」那樣,怎麼也可討個一官半職,可以實質性地實踐他們的理想。

既然他們的政治立場與民進黨高度重合,在參加二零一六年的「立委」選舉時,會否對民進黨造成衝擊影響?這就要看屆時他們是以何方式參選。昨日的幾個消息源語焉不詳,有說是只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的,也有說是「區域立委」和「不分區立委」選舉都參加的。倘是前者,由於是採用台聯黨在二零一二年「立委」選舉的模式,只參加「不分區選舉」,因而將不會影響民進黨的「區域立委」選舉,但卻將會瓜分民進黨的政黨票。實際上,二零一二年台聯黨在「不分區立委」中獲得一百一十七萬八千多票,是民進黨四百五十五萬六千多張政黨票的四分之一;盡管其中一些票源並非是搶奪於民進黨,但至少也有一半是原來屬於民進黨的,這等於從民進黨手中拉走一至兩個「不分區立委」議席,及每年二千五百多萬的政黨選舉補助金(按台聯黨獲三個議席,在本屆「立委」任期內每年可獲五千八百九十八萬九千八百五十元政黨選舉補助金計算)。

倘「公民組合」在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的同時,也參加「區域立委」選舉,對民進黨的選情所造成的衝擊,就將會更大。由於「區域立委」選舉時採用「單一選區」制,一個選區只有一個應選名額,在民進黨有提名候選人的選區,倘「公民組合」也摻上一腳,同樣也提名候選人,那就只能是扯薄泛綠選民的選票,讓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漁翁得利」。那麼,民進黨就要喊一句「多得你唔少」了。

那麼,「公民組合」的戰績將會如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其一是林義雄所能發動及影響的選民;其二是參與「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其三是政治立場傾向泛綠陣營,但又不滿意民進黨的選民。

第一點,由於林義雄本人不準備參選,也不準備另行組織團體,並已表態將會為「公民組合」的候選人站台輔選,因而其長期支持者及追隨者,尤其是跟隨其參加「反核四千里苦行」等活動的人員,及精神上支持這些行動的人員,本來手中的一票是準備投給民進黨的候選人的,但在林義雄站出來振臂高呼之後,可能會轉向「公民組合」,這種情況所能影響的選票大約會有幾十萬票之譜。

第二點,就看「太陽花學運」的主要成員林飛帆、陳為廷是否另行參選,或是以甚麼方式參選。從范雲昨日回應媒體的詢問看,當然是希望他們能參與「公民組合」參選,但她又表示對此前景並不明朗。而從林飛帆、陳為廷等「太陽花學運」領袖的「自我感覺良好」自恃心態看,他們只能是當「牛頭」,又豈甘心做「雞尾」?因此,將不會參與「公民組合」,而是堂堂正正地以「島國前進」的名義參選。因此,無論是以「區域立委」方式,或是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都將會搶奪「公民組合」的選票。「公民組合」即使是有黃國昌坐陣,也將無濟於事,因為青年選民尤其是在校大學生的選票,還是將會投給林飛帆、陳為廷等,而不會投給黃國昌。關鍵是在於年齡形成世代隔閡。實際上,另以范雲為例,「野百合花學運」距今已經二十四年,從年齡上推算,范雲等人怎麼也都已四十多歲,平路更有資料可查,年逾六十歲,與二十來歲的年輕人已是相隔了好幾個世代,難以吸納在校的本科、碩博士生及畢業不久的青年人的選票。

第三點,由於「公民組合」是新成立政黨,這部分選民尚未得知其候選人倘當選後在「立法院」內的表現如何,那就不如「輕車熟路」,投給他們所熟悉而又欣賞是台聯黨。

屬於泛藍陣營的選民,怎麼也不會將手中的一票投給他們。即使他們怨恨馬英九無能,不滿國民黨內鬥,也將只是寧願不出來投國民黨的票,也不會讓他們得益。

台灣地區已經登記了二百四十多個政黨,但經常參加各類公職選舉的只有不超過二十個。或許,在「公民組合」投入選舉後,二零一六年參加「立委」選舉的政黨仍不足二十個,無法改變台灣地區的政黨形態,也根本不符合政黨政治的標的,是為了通過參加選舉而取得執政地位,從而在執政過程中落實貫徹其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因而與普通的人民團體無異,只能以《人民團體法》來規範。

因此,《政黨法》的立法,已是急不容緩,規定凡是在若干屆期內不參加公職選舉,即喪失政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