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正在發生變化 反制時機已經成熟 事情正在發生變化 反制時機已經成熟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昨日在北京接受中國內地、香港及國外媒體聯合採訪發表的談話內容,可以說是代表中央對「佔中」的性質予以定性,並對全面徹底解決「佔中」事件發出信號。因此,昨日香港警方以搬走阻街障礙物的方式實行不叫「清場」的清場,實質上就是香港特區政府充分行使其高度自治的權力,執行中央政府處理「佔中」的決策。而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晚宴請香港立法會大部分議員,要求他們配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以及中央媒體發表辭藻嚴厲的評論文章,都是配合中央政府處理「佔中」的決策。

其一、中央政府已經將「佔中」定位為「港版顏色革命」。其實,汪洋副總理前天在俄羅斯的談話內容,及中央媒體近日的系列評論,就已經將「佔中」定位為「顏色革命」以至是「動亂」。而陳佐洱昨日的談話,因為是在北京以會見中外媒體的方式進行,因而就可被視為代表中央正式表態。

曾經有人說,「佔中」沒有採取類似「武裝起義」的暴力方式,因而不能算是「革命」。但「革命」目的,就是要推翻現行政權,不管其所採用的手段是暴力還是非暴力。而且,世界一些國家或地區發生的「顏色革命」,也不一定採用暴力的手段,但因為其性質及目的是為了奪權,因而都統被稱為「顏色革命」。實際上,當外國媒體剛將「佔中」稱為「雨傘革命」,而台灣政媒兩界也將「佔中」喻為「港版太陽花」時,「佔中三子」和「雙學」還曾而沾沾自喜。但後來經人「提醒」,才匆忙改名為「雨傘運動」,但仍擺脫不了其「顏色革命」的本質。這就如陳佐洱所說的那樣,現在有人要把「革命」的名稱改做「運動」,但事實擺在那裡,賴是賴不掉。

實際上,「顏色革命」,又名「花朵革命」,是指二十一世紀初期一系列發生在獨聯體國家和中亞地區,以顏色命名、以和平和非暴力方式進行的政權變更運動。這些有著明顯政治訴求的活動,背後一般都有著外部勢力插手,經過社會動員,往往導致持久的社會對立和動蕩,對執政者形成強大壓力。「顏色革命」的參與者通常利用政府政策失誤、貧富懸殊嚴重等現實社會問題為籍口,通過非暴力手段來抵制他們所認為的「獨裁政權」,推崇他們所認為的民主、自由以及美國式思維方式。他們通過採用一種特別的顏色或者花朵來作為他們的標誌。因為沒有採用軍事手段,所以沒有大規模的人員傷亡,但在軍隊與民眾發生衝突時,可能會有人受傷。從而推翻了原來的政府,建立了親美國的政府。

既然「顏色革命」多是以和平和非暴力的方式進行,因而就不能以香港「佔中」沒有採取暴力方式,就否定其「顏色革命」的性質。而偏偏正是「佔中」的終極目標是為了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從而讓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得以參加行政長官選舉,以奪取香港特區的政權,及其叫出「梁振英下台」的口號,就折射了其要「奪權」的狼子野心。因此,將「佔中」定位為「港版顏色革命」,是相當適切及準確的。

其二、基於反對「顏色革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立場,「佔中」提出的兩大訴求:「撤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道歉」及「梁振英辭職」,中央政府就絕對不會接受。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及香港特區政改報告作出的,具有其嚴謹的法理依據及正當性。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全國最高民意機構,代表著全國十三億各族人民的意願,不容任何勢力及個人進行挑戰。參與「佔中」的一小部份人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相關決定,端的是不知天高地厚。何況,參與「佔中」的香港居民,也不盡然是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甚至連決定的內容也未知悉,只是要發洩對「八十七顆催淚彈」的不滿情緒,或誤信「佔中」發動者對「國際標準」的演繹。

至於要梁振英辭職,也是根本不可能。首先,從實務上說,就將中了外部勢力的「計」。實際上,據報道,中央內部的情報認定,澳洲某媒體有關梁振英上任前曾收取一家澳洲上市公司秘密報酬的報導,是一個有五步曲的「倒梁」陰謀,因而決定「堅定挺梁」,並授權梁振英全權解決「佔中」亂局,對這一陰謀予以堅決反擊。其次,從政治層面上說,在處理「佔中」的關鍵關頭讓梁振英離場,等於是中央屈從於香港反對派勢力,「港版顏色革命」獲得成功,將會對內地尤其是新疆、西藏等敏感區域起示範作用,外部勢力通過香港向內地輸入「顏色革命」的圖謀就將得逞。再次,在法律層面上,梁振英是依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當選並獲中央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若屈從「佔中」一小撮人的訴求逼其辭職,等於是將《香港基本法》視為無物。何況,當年要董建華「腳痛下台」,讓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反對勢力更為有恃無恐的教訓,也應認真吸取。

其三、傳說中央政府對解決「佔中」的政策是「不妥協,不流血」。現在,以「不流血」方式解決「佔中」問題的時機已經成熟。因為隨著「佔中」的曠日持久,對全港市民的生活及謀生、香港的經濟發展、香港社會秩序的正常運作、香港特區的法治形象,都形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民情已經發生了重大逆轉,套一句著名的政治詞語來說,就是「事情正在起變化」,以「不流血」方式解決「佔中」問題具有了充足的民意基礎。

另一個有利環境,是「佔中」的幕後黑手已經「吹雞收手」。基於「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即將召開,奧巴馬將會與習近平會面;也基於美國在國際戰略上的許多議題,都需要中國的配合,因而「港版顏色革命」的「小利益」就必須服從這個「大利益」。由此,就有了黎智英的私下及陳日君的公開要求「撤退」,就有了屬於泛民陣營的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論」。這都是為撤出「佔中」現場鋪墊下台階。

現在看來,警方的做法,是在以恢復交通為由,採用「螞蟻搬家」的方式,逐步搬走障礙物。當然,還有最好的辦法,就是香港特區政府或「佔中」的受害行業,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交通要道設置障礙物。既然法官可以批准黎智英的申請,按照「比例原則」,更應批准此申請。何況,黎智英的請求是屬於私領域,盡管給自己戴上了「新聞自由」的大帽子;而恢復交通及社會秩序更是是公共利益的公領域,法官不能「大細超」,本末倒置,這是考驗法官是否按照《白皮書》所言,也應是愛國者的時候了。

我們澳門,也應從「佔中」中吸取教訓。幸好,在電子傳媒的公開交流節目上,或在「茶餐廳論壇」中,批評「佔中」的聲音很強,連平時一些批評澳門特區政府的「常客」,也對「佔中」持反對態度。這種現象連某些反對派人士也哀嘆,「反離補」時的「氣慨」不見了。

但也不能忽視外部勢力也正在插手澳門事實。特區政府還應在民生事務上多下功夫,盡力消除民怨,防止「有心人」利用來煽動、推動「澳版顏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