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二零一二年「有驚無險」地成功爭取連任後,民進黨內就有人醞釀,要為陳水扁報仇,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在馬英九卸任後,將其送進牢房。因此,民進黨內一些「有心人」,或是有組織或是自動自發,積極搜集馬英九的「黑材料」,以待其卸任失去「元首刑事豁免特權」後,即向司法機關檢控,務必將他關進牢房,住進一點八六坪的「總統府」,與陳水扁為伴。——倘二零一六年是民進黨再次上臺執政,陳水扁就將會以「保外就醫」等名義獲釋,那就將是馬英九與陳水扁互易「居所」了。
民進黨人究竟搜集了馬英九的多少「黑材料」?由於這是秘密作業,當然外人難以知曉。不過,由於馬英九本人具有「廉政潔癖」,相信不易在他本人的身上打開缺口。但由於他「日理萬機」,所處理的政務又頗為龐雜,因而難免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會有失誤,或是其下屬出於好心,以其名義做了錯事,因而相信民進黨人將會從馬英九的「外圍」尋找「突破口」。
實際上,當年馬英九還在臺北市長任上時,民進黨人為了阻止馬英九二零零八年參選並當選「總統」,以終結民進黨「長久執政」之夢,當然也是為了報復國民黨人控告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而一手炮製了馬英九的「特支費案」,控告馬英九於任職臺北市長期間,將「特支費」運用於私人用途,並以假發票報帳。使得馬英九遭到臺北地檢署以貪汙罪起訴。
而就此案而言,其實馬英九並不知情,而是其市長辦公室工作人員余文在為馬英九的「特支費」支出報賬時為了貪圖方便,棄用馬英九所消費的小額發票,而採用大額但卻並非馬英九消費的發票以代替,因而就發生了在馬英九的報賬發票中,竟然會有婦女和嬰兒用品的「荒唐事」。結果在法院審訊時,法官採信了馬英九本人不知情,及「大水塘理論」的辯護詞,判處他無罪,但余文則以「偽造文書罪」被判有期徒刑。
說不好,在馬英九過去的六年多「總統」任期中,或再加上尚未完成的一年多「總統」任期內,也會存在著類似的情況,在他不知情之下,他的部屬為了貪圖方便,在為他處理各項政務時,也幹過類似在客觀上形成「偽造公文」的蠢事,而遭到「秋後算賬」式的報復。
其實,馬英九的身上現在就已「揹」了幾個案子,成為「潛在被告」;只不過是因為他在「總統」任內享有「元首刑事豁免特權」,而得以「逍遙法外」。一旦他的「總統」任期結束,尤其是二零一六年的「總統」大選是由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勝出,馬英九可能就立即遭到檢控。
實際上,現在已經知道的涉及馬英九的案件,就有律師黃帝穎連續三次按鈴告發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黃帝穎告發的理由及依據,是基於前「行政院長」陳沖曾對外說,馬英九告訴他每個月至少捐出一半薪水,但經查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監察院公報》所公佈的財產申報資料,馬英九的存款比八個月前增加三百八十九萬餘元,平均每個月存款超過四十八萬元,高於月薪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六十九元,馬英九的存款大於收入的理財之道。而且他還每月捐出一半薪水居然每個月都還能存下四十八萬元,顯然有二十四萬元來源不明。
黃帝穎頭兩次向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後,特偵組都認定「陳沖當時是憑印象亂說話」,馬英九未必是每月都捐出一半薪水,亦即無主觀貪汙犯意,黃帝穎的告發是不具事實與理據,因而不予受理而結案。但黃帝穎卻認為特偵組未執行法定調查義務,有包庇馬英九之嫌,與偵辦林益世個案的標準不同,因而於去年七月十七日向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臺北地檢署收到檢舉後,交由檢察官偵辦。但因馬英九是現任「總統」,依法享有「元首刑事豁免特權」。因而檢察官將該案暫結,待馬英九卸任後再分案偵辦。這個裁定實際上已是把馬英九視為「潛在被告」,為馬英九卸任後,臺北地檢署將會就此案追訴馬英九埋下伏筆。倘臺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馬英九罪名成立,就將難脫牢獄之災。
另外,在去年十一月初臺北地檢署經一個多月偵辦,依「洩密罪」起訴「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時,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就在黨中央舉行記者會,聲稱馬英九、江宜樺是黃世銘的「共犯」;現在馬英九因是「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依法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得起訴,但在其任期屆滿後應當予以追訴。從蘇貞昌這一殺氣騰騰的講話中,可知民進黨一直在籌劃追殺馬英九,待馬英九卸任後,即以早已準備好的「黑材料」告發他,讓他吃官司並將他送進牢房。倘民進黨在二零一六年能夠再次實現「政黨輪替」,馬英九的這一劫,肯定是將會躲不過。
實際上,台灣政壇上一直有傳說,民進黨正在組織相關人員,搜集馬英九涉嫌其他各種犯罪的「事實」,而且也有了一些「收獲」,因而不排除馬英九在卸任後,就一併告發他。總之,馬英九將民進黨的「總統」陳水扁送入監牢,民進黨也不會「客氣」,必會想方設法以同樣的方式予以「回報」,儘管馬英九所涉嫌「犯罪事實」的性質,與陳水扁並不一樣,但這個「仇」是一定要報的。
但民進黨哪管是有心還是無意,總之就是要為陳水扁「報仇」,「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奉行復仇政治。反正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卸任領導人被起訴及下獄的記錄,即使是台灣地區也有此前例,不差在再搭上馬英九一個。
現在,民進黨人又再掌握馬英九的一個「新事證」,就是頂新集團所涉及的「毒油案」問題。民進黨人近日又指稱,因為頂新集團四年前曾經捐款五百二十五萬元給國民黨,也因為馬英九競選總部曾經接受過頂新集團逾十億元的政治獻金,因而馬英九早在去年就已包庇其「毒油案」。
這個指控,比前幾個指控更為嚴重。為此,對於上臺後很少召開並主持「國安會」會議的馬英九,前晚連忙召開並主持「國安會」會議,研究處理「毒油案」的做法,民進黨人除了是諷刺他這是為了搶救國民黨的選情之外,也是為了「救自己」,而不是他公開所說的「救台灣」。
儘管國民黨連忙進行危機管制,反駁民進黨的指控,但在民進黨已經「輿論先行」之下,仍然難以完全消除人們的疑慮。實際上,按照台灣地區的現行體制,「國安會」的職能是處理「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其他重大事務,但已經很久沒有開會,都是馬英九一人說了算。而「毒油案」與「國防」、「外交」及兩岸關係無關,只能說是「重大事務」。但過去曾經發生過更為嚴重的其他重大事務,都未有召開「國安會」會議,因而專為「毒油案」連夜召開「國安會」會議,就難免讓人產生諸多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