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醫生涉受賄詐騙 案移檢察院

【本報訊】廉政公署揭發兩名私人醫療機構的醫生涉嫌觸犯私營部門之賄賂及相當巨額詐騙罪,涉案金額逾一百四十萬澳門元,案中共有兩名嫌犯,包括一名身兼管理層的劉姓醫生主管及一名梁姓醫生組長。案件昨日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透露,劉姓及梁姓嫌犯受聘於本澳某私人醫療機構,該機構自設醫學化驗服務。2012年起,兩人私下向多間私人化驗所訛稱代表機構推動下屬醫生為病人開出化驗轉介,每月由梁姓嫌犯統一收取「顧問費」(俗稱「回佣」,行內通稱「顧問費」,作為醫生其後向病人解釋及跟進檢驗報告的回報)。

兩名嫌犯在沒有取得僱主同意、明知會違反職業義務,且清楚其任職的醫療機構自設化驗服務的情況下,仍誘使或威迫下屬醫生將病人轉介至私人化驗所進行醫學檢查,藉此收取不當利益。兩名嫌犯的行為既令僱主長期蒙受損失,亦導致部分求診病人額外到私人化驗所進行一些並無實際醫療需要的化驗項目,妄顧病人權益,同時又使該醫療機構內部病歷記錄系統之跟進機制出現漏洞,有關行為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中之受賄罪。

此外,廉署發現,梁姓嫌犯每月統一向各私人化驗所收取「顧問費」後,沒有交回公司,也沒有按私人化驗所提供的清單向各下屬醫生發放,而是以「欺上瞞下」的方式,只是將少於總金額一半的「顧問費」分給各醫生,餘款則串同劉姓嫌犯據為己有。調查期間,廉署搜得部分仍未分發的「顧問費」約四萬五千元。至2014年10月初,累計涉案的金額逾一百四十萬元。

兩名嫌犯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之相當巨額詐騙罪。根據《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及《刑法典》的相關規定,私營部門之受賄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分別可被處最高三年及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