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香港的壞事危機化為澳門的好事轉機

香港警方經過詳細部署,昨日以協助執達吏之名,對被示威者非法佔領了七十五天的特區政府總部周邊的道路進行全面清場。在警方和示威者雙方都能克制的情況下,終以和平不流血的方式,完成了清場,移除了「佔領區」的各種障礙物,開通了道路,並拘捕了二百零九人,罪名包括非法集結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使得被堵塞了七十五天的政府總部附近一帶的主幹道路終於恢復正常通行。

對於如何應對這場回歸後最重大的政治事件,及來勢洶洶的群體對抗行動,本澳曾在事件初起時建議:一、香港特區政府及「政改三人組」應當與「佔中」頭頭對話,即使無法接受他們所提出的「天價」,也應聆聽他們的訴求;而且是公開進行,讓電視台直播。一方面使得自己能夠佔領「願意對話」的道德高地,擺脫被「摁住打」的困境;另一方面讓全港市民更清楚地看看黃之鋒們是如何地狂妄無知的。二、警方絕對不能使用暴力,更不能請求解放軍協助「平亂」。三、要善於運用「心戰」策略,利用各種方式將「佔中」不利於民生、經濟的圖像展示出去,以進一步催化市民們的不滿情緒,從而讓「佔中」頭頭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後來,本欄又跟進建議,香港特區政府或「佔中」的受害行業,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交通要道設置障礙物。既然法官可以批准黎智英的申請,按照「比例原則」,更應批准此申請。何況,黎智英的請求是屬於私領域,盡管給自己戴上了「新聞自由」的大帽子;而恢復交通及社會秩序更是是公共利益的公領域,法官不能「大細超」,本末倒置,這是考驗法官是否按照《白皮書》所言,也應是愛國者的時候了。

看來,是「英雄所見略同」,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以及「反佔中」的群眾團體,也正是實行這個思路。盡量避免流血,盡量避免與示威者直接肢體接觸,打消耗戰,耐心等待民心逆轉,在多數民眾對警方即使使用適當暴力也沒有太大的負面反應後,進行清場的時機就成熟了。當然,拖了這麽久,可能是要避過北京舉行「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台灣地區的「九合一」選舉。而再過幾天,澳門就要舉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五周年暨第四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國家主席習近平將親臨澳門主持第四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的宣誓就職儀式,因而這就天也就應是實行全面清場的時候了。而昨日是「佔中」的整兩個半月,是實行全面清場的精準時間點。

這個事件是由戴耀廷等「佔中三子」以「以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名義,而醞釀發起的,企圖以「公民抗命」為手段,採取佔領香港金融區中環的交通要道的方式,來爭取「真普選」。無論是其要求特區政府下臺、人大常委會收回決定的政治訴求,還是其行動方式,以至是接受外援資金的途徑,還有其背後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因素,都不啻是一場東方式的「顏色革命」,其本質就是要挑戰國家主權和中央政府的權威,及奪取對香港特區的管治權。但由於中國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應對有方,使得「佔中」者頻頻失策,特別是對民意嚴重誤判,面對一邊倒的反對民意,而難以為繼,最後連始作俑者「佔中三子」也不得不承認失敗。

實際上,「佔中」者犯了兩大錯誤。其一是戰略性的錯誤,以為通過運用「公民抗命」的方式來癱瘓中環,就能夠對香港特區政府造成壓力,迫使像此前的收回「二十三條立法」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那樣,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及迫使行政長官梁振英辭職下台。但「今時唔同往日」,他們錯估了形勢,也錯判了標的,一是香港特區的政制改革是屬於「一國」範疇的事務,亦即屬於中央政府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容挑戰,而不像為「二十三條」立法是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區自行立法,更不像「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是屬於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更為重要的是,以習近平為核心的新一屆中央政府上任以來,作風雷厲風行,無論是反腐、注重民生、深化改革、依法治國,還是對外事務,都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得到了中國百姓的擁護,也樹立了高度集中的權威。中央權威絕對不容挑戰,幾個「柴娃娃」以為上跳下竄就可以「螞蟻緣槐誇大國」,其實是「蚍蜉撼樹談何易」!

其二是戰術性的錯誤,陰差陽錯,「佔中」變成了「四處開花」,雖然造成被佔區域的店鋪及交通的不便,但卻未能達到其原先設想的癱瘓中環的金融系統及各大財團,以至特區政府的運作,變成「眼高手低」。更要命的是,正如本欄開始時所分析,群眾運動易放難收,帶得出帶不回。一旦有其他激進分子加入,就將失控,無法按照原來的計劃進行。事實也果然如此,先是「佔中三子」的主導權被「雙學」奪走,後來連「雙學」也無法掌握大局,最後更是內訌誰也不服誰,個別激進分子各自遊擊,一片亂哄哄。不但沒有展現「公民抗命」的「力量」,反而自曝其醜,惹起天怒人怨,可能會拖累「泛民」在明後年的區議會及立法會的選情。

因此,連戴耀廷也予承認,「佔中」是徹底失敗了。首先是戰略上的失敗,達不到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及重啟政改諮詢,迫使梁振英辭職的目的。其次是戰術上的失敗,以為採取「衝擊立法會」等過激的行動,就可以激怒警方進行「血腥鎮壓」,但警方卻是採取了被其批評為「不作為」的手法,使其圖謀落空。而「佔中」者上演的「自首大戲」,警方也只是登記其名字就著其離去,沒有拘捕,使其失去「帶鐐長街行」的「悲壯」表演機會。

但香港特區政府也未見得贏了這場「戰爭」,而是整個特區也付出了重大的代價,那就是法治精神這個核心價值已經受到極大的損害,可能在十年八年內也難以恢復。而參與「佔中」及受其影響的這一代人,未來二、三十就是社會中堅,可能會引發未來特區社會管治困難。

香港特區發生的「佔中」及其平息過程,對我們澳門特區有重大啟迪。盡管兩地區情不同,澳門不是一個政治城市,「澳獨」思維難以立足,但香港的一些教訓仍值得注意。重大政策出台前的諮詢,舒緩青少年的怨氣,面對大型群體活動的處置方式,都應從中得到啟迪。

幸好,香港「佔中」發生之時,就是澳門特區第四屆政府「組閣」之際,這就使得中央政府與第四任行政長官崔世安,都必須思考甄選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人選,必須是在政治上信得過,及能團結一致、同心同德,並對「反對派」進行堅決鬥爭的問題。而由崔世安向中央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命,中央已經任命的現在這個主要官員班子及檢察長,正好符合這要求。因而對澳門來說,「佔中」可說是壞事變好事,香港特區的危機化為澳門特區的轉機,真是萬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