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必須正視公僕被逼做份外工作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稱,不少公職人員被逼做非其職責的工作,非但不公,且引起很多問題,甚者引起生命安全的問題,當局必須正視。

高天賜稱長期以來,他的辦事處收到很多前線基層公職人員投訴,指現時越來多公職人員被迫接受與其職程不相稱的工作。典型的例子是勤雜人員及技術工人,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規定,他們分別負責體力勞動和機械操作等性質的工作,但實際上卻經常被要求執行信件運送及車輛駕駛等屬其他職程的工作,完全超出其工作範圍。

高天賜稱,做非本身職責工作會引起很多問題,因專業知識不足及責任歸屬不清,對部門運作及員工士氣造成負面影響。部份職程由於職務的特殊性質,難由其他職程人員執行,司機一職最為明顯,由於其他職程者入職時考核未包括駕駛理論、技術及經驗,倘若由他們負責駕駛,實難確保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他說,2009年頒布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目的是明確規範各職程工作內容,當中第三條規定公職人員有權不執行被委派明顯非為其職務的工作,因合約制人員害怕秋後算帳及不獲續約,被迫做非其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只能忍氣吞聲。

高天賜質詢當局:

一. 有前線公職人員反映經常要執行非自身職程內容的工作,就如技術工人及勤雜人員同時要擔任司機的職務,但卻因為害怕不獲續約而無法拒絕,只能無奈地服從命令,而政府在2014年7月29日的回覆本人書面質詢中指出,”根據第87/89/M號法令第279條的規定,公務人員有服從之義務,即尊重及遵守其正當上級以法定方式及以工作為目的而發出的命令。”而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三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有權不執行被委派明顯非為其職務內容的工作,特區政府對兩條法律條文的理解為何?而員工在面對上級命令但明顯非為其職務內容的工作時,究竟要如何應對?

二. 各職程的工作內容均有很大的差別,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技術及經驗,複雜程度也不盡相同,即使部門與員工取得共識,特區政府又如何確保在沒有足夠的專業、技術考核及經驗的前提下,分配並確保有關的工作人員能妥善完成非其職程內或的工作?而對於因處理非自身職務的工作而引發的問題,例如由非司機職程的工作人員在駕駛中發生意外等責任的歸屬的情況,特區政府該當如何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