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收回佣服務私企 宋碧琪質詢有何善法解決

【本報訊】立法議員宋碧琪指的士收受回佣向酒店、娛樂場提供服務,令一般乘客受害,成為被宰對象,她質詢當局有何善法解決這問題。

宋碧琪指出,近年本澳的士亂象嚴重,部分害群之馬揀客、濫收車資、拒載屢見不鮮,不僅影響守法的士司機及業界正常的營運,也因“回佣”制度逐漸淪為向私人企業提供服務的產業,民怨之深言語難表達。為嚴厲打擊的士違法行為,糾正行業歪風,治安警察局在踏入2015年之際,雷厲風行打擊違規的士,首週共352宗的士違規檢控個案,約為去年查獲1,666宗個案的五分之一,去年打擊的士違規行動共440次,較前年103次增三倍,違法數據升幅驚人。

她指出,的士違規主要集中賭場、夜場及離島一帶,部分酒店娛樂場主動為的士司機提供服務“回佣”,當的士將乘客載到上述地點,酒店娛樂場安排人員接應。的士司機與酒店娛樂場業務掛鉤,收受“回佣”。豐厚的佣金與搭載普通乘客及入舊區所賺的車資相去甚遠,有巨大誘惑,雖有一些安分守紀司機不為所動,但仍吸引了不少的士流連賭場、夜場一帶,專為這類用家提供服務,的士服務逐漸從公共交通服務淪為向私人企業提供服務的工具。“羊毛出自羊身上”,成本被轉移至消費者身上,一般乘客慘成兩者聯合“被宰”的對象。乘客得知真相後,遷怒特區政府監管不力,難保障消費者權益。

宋碧琪說,澳門交通配套尚未完善,部分酒店娛樂場門口無正規的士站,只是在路面劃上的士指示標線。的士經常藉故在此臨時停泊或休息,不肯搭載一般乘客,這些的士多與酒店娛樂場業務掛鉤,收受“回佣”。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交通事務局負責監察及處罰的士違法行為,警方只有執法權,沒處罰權。警方抓獲違法的士,須將資料轉交給交通局,交通局通過一系列行政程序才能懲罰違法者。當中涉及跨部門協作、利害關係人抗辯等複雜程序,交通局完成一宗處罰個案需時長,短則數月,長則近兩年。現時對違規的士的罰則較,對違法者無即時有效的阻嚇力,小撮的士司機被檢控期間繼續進行違法行為,滋長行業歪風。

宋碧琪質詢當局:

1. 針對的士亂象,必須修法加大處罰力度,提升阻嚇力。當局於2014年推出《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期望通過修法從根源上改善有關的士服務,目前修訂進度如何?為應對的士服務與酒店娛樂場所業務掛鉤、部分的士司機收受“回佣”、顧客為此而“埋單”的情況,當局是否考慮在未來《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修訂中,加強有關處罰力度,進一步規範的士駕駛員收受服務“回佣”的行為?

2. 是否考慮通過優化交通配套,如在酒店娛樂場所設置正規的士站,以免的士以“臨時停泊”為由,實際上在灰色地帶從事非法工作的行為?如何全面科學評估現時本澳各區的士站設置的合理性及成效?

3. 交通局完成一宗的士違規的處罰個案往往需時較長,短則數月,長則近兩年,怎樣優化現時行政程序,如通過電子政務工作加強與警方的溝通協調,縮減檢控程序,對違法者進行更及時的處罰,以配合政府推行簡政便民之政策,維護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