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不滿經屋審批了無期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質詢當局,經屋局部修法何時完成,經屋申請審批能否在預定兩年內完成。

李靜儀指出,《經濟房屋法》2011年生效後,分別於2013年3月及12月兩次接受經屋申請,第二次的公開申請提供1900個多戶型單位,房屋局接獲多達42,703份申請。當局去年7月份表示,估計需要兩年時間方能審查完申請表。

為減省行政程序,政府提出局部修訂經屋法,計劃將現行的“先審查,後抽籤”制度改成“先抽籤,後審查”,即在申請資料齊備後先分組抽籤,再審查核實中籤者的資料,預期新做法可將審批時間由原來兩年縮減最少一年時間。當局曾承諾爭取去年十月中旬向立法會提交局部修法法案。

但新任房局局長楊錦華一月中就任時透露,修法工作出現阻滯,目前仍停留在整理諮詢意見階段,房屋局與法務局現正加緊制定局部修法草案,爭取今年第二季內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審議完成後一個月,房屋局可公佈“供抽籤的臨時名單”。

李靜儀說,現時私人樓價及租金高企,中下階層居民希望申請租買公共房屋,減輕住屋支出和生活壓力,政府屢以“冇地”、“起屋工程有客觀技術難度”為由令公共房屋興建緩慢,居民早已大感失望,今次有樓申請卻因政府行政程序繁複令申請者“上唔到樓”,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李靜儀質詢當局:

一、經屋法局部修法一拖再拖的原因為何?按目前進度該次經屋申請審批預計何時才能完成?

二、自去年3月中多戶型經屋申請完結後,當局提出修法改以“先抽籤,後審查”方式處理,本意是希望將四萬多份申請的審批時間由兩年減到一年,但申請至今已超過十個月,局部修法仍完成無期;而即使法律能夠在三月底前通過,新法對今次申請亦沒有任何幫助。有不少居民擔心,今次多戶型經屋申請的審批工作或會因修法拖延而令審批時間較原來的兩年更長,當局有否按照原有程序繼續審批工作,確保即使局部修法未能通過,審批仍能在原預計的兩年時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