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宜居城市 “城市病”非治不可

王希富

新加坡國立大學去年底發佈的“二○一四年大中華宜居城市指數”研究報告顯示,大中華地區十大宜居城市依序為澳門、威海、香港、煙台、廈門、臺北、濰坊、南通、常州和南京。這份“中國十大宜居城市”排行,是以經濟收入、社會參與、醫療便利等五項指數為評分標準。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陳企業表示,本次研究主要根據五大類別評判,包括經濟活力與競爭力,強調居民收入水準及收入增長率的;國內安全與穩定,包含法律和秩序的維護、自然災害的緩解及國家對戰爭的阻止等指標;社會文化狀況,採用的指標包括交通便利、醫療保健、教育、對不同宗教信仰的接受程度、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機會;政治管理,其中更重視的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及效能,而不以人權、民主作為指標。

被評為最宜居城市的澳門在五大類別中,除安全與穩定排名第六,其他類別均高居榜首。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亞洲競爭力研究所所長陳光炎在總結報告時指出,本次研究將有利於公共政策的制訂者更有針對性地提高人民的福利和生活水準。

眾所周知,理想的城市是以人為本的宜居城市,以人為本是指作為居民棲息之地的城市是最大化確保全體市民個體創造和分享幸福和發展成果的出發地和落腳地。在理想的宜居城市裡,市民身體健康、精神愉悅、生活幸福、素質文明,自然環境、基礎設施、政府服務、私人服務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和提供,確保大多數居民便捷、舒適的享用,促進居民的健康、快樂和幸福。

在這一方面的國內、國際排名當中,澳門向來不落人後:中國社科院從人口素質、生活條件、政府投入及氣候環境四個方面共選取10個核心指標來衡量宜居城市競爭力顯示,2012年度中國宜居城市競爭力排名中澳門位列第二;全球領先的發展及人力資源配置方案供應商ECA International,2012年針對外籍人士居住條件而進行的最新城市排名研究報告顯示,澳門在亞洲理想城市中排名第七位,與去年相同;全球則排名第六十三。

宜居城市建設是城市發展到後工業化階段的產物,是指宜居性比較強的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間環境、人文社會環境、生態與自然環境和清潔高效的生產環境的居住地。1996年聯合國第二次人居大會提出了城市應當是適宜居住的人類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經提出就在國際社會形成了廣泛共識,成為21世紀新的城市觀。2005年,在國務院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中首次出現“宜居城市”概念。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連續多年發佈中國十大宜居城市排行榜。而值得關注的是,在此份榜單中澳門卻多年無緣上榜。

其實,所謂的研究排名只是一個衡量而已,選取的比較因素不同,必然出現不同結果。並不能完全反應一個城市的宜居程度,完全不必有過多糾結。但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從特區政府還是民間團體,對建設宜居澳門已經形成廣泛共識,政府每年的投入也是逐漸增加,民間對居住環境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但無奈的是,近年來隨著澳門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人口急速增長,使得用水、用電緊張,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生態失衡。一般情況下,多是出現在大城市的“城市病”在小小的澳門也已經出現。

城市病是指由於城市人口、工業、交通運輸過度集中而造成的種種弊病。它給生活在城市的人們帶來了煩惱和不便,也對城市的運行產生了一些影響,所以被人們形象地稱之為“城市病”。國際研究認為,所謂“城市病”是指人口過於向大城市集中而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表現在:城市規劃和建設盲目向周邊攤大餅式的擴延,大量耕地被占,使人地矛盾更尖銳。“城市病”表現為人口膨脹、交通擁堵、環境惡化、住房緊張、就業困難等,將會加劇城市負擔、制約城市化發展以及引發市民身心疾病等。特別是城市的出行時間較長,因交通擁堵和管理問題,城市會損失大量的財富,無形中浪費了能源和資源,不利於”城市的暢通發展。”

本澳有學者認為,澳門雖非工業城市,但主要城區人口增長過快,給市民衣食住行帶來諸多不便。其城市病主要特徵表現如下:一是人口快速增長,統計普查局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至2011年底澳門人口為56.6萬,以澳門30平方公里面積計算,平均每平方公里1.886萬人。至今年第一季度,澳門人口已經淨增2萬。成為全球城市每平方公里擁有人口最多的地方。二是交通擁堵不堪,澳門本身道路狹窄、坡度大,存在“先天不足”,隨著經濟發展,市民生活水準的提升,澳門機動車擁有量高達22萬,電單車擁有量達11萬,加之缺乏足夠停車場路邊隨意泊車現象嚴重,,加劇交通擁堵。三是環境污染嚴重,大量機動車、電單車排放尾氣,以及發出的噪音成為城市污染的主要源頭。四是自然資源本身的嚴重不足,決定著澳門用水用電依靠外來,水電緊張始終是懸在城市發展頭上的利劍。另外人口老齡化、樓價高企等亦是澳門“城市病”的重要表現形式。

三方面看國外治理“城市病”經驗

英國是“城市病”始作俑者,雖然它開啟了世界工業革命的新時代,但同時也拉開了“城市病”的序幕,即英國經濟史學家哈蒙德夫婦所稱的“邁達斯災禍”。不難看出,“城市病”伴隨城市化而來,這是具有客觀規律性。“城市病”所引致的問題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的發展,加劇了城市政府的負擔,使城市政府陷入了兩難困境。但“城市病”並非不可防治,防治城市病就是規範和監督權力,尊重民意,讓民意成為能夠和權力平等博弈的重要力量,每個公共決策都有民意廣泛參與,勞民傷財的“城市病”才能根治。

從空間上講不但發展中國家感染了“城市病”,發達國家也經歷過,這是世界性的問題而不是某個地區某個國家的問題。從時間上講發展中國家正面臨的城市問題是歷史上的發達國家曾面臨的問題。但從發達國家的治理經驗表明,“城市病”不但是可以治理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治癒的,並能大大提升城市資源環境承載力。因此總結國外合理可行的治理經驗對於我們治理“城市病”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所長避其所短,揚棄的學習國外經驗,可以讓我們少走彎路。

第一,國外治堵方案經驗

交通是城市的運作的大動脈,路通則經濟達,因此解決交通擁堵的問題的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治理城市污染和保障城市發展的迫切需要。在治理交通問題上,日本,韓國,新加坡和歐美各國的治理經驗豐富,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大力建設軌道立體交通,日本是交通網絡發達的國家,其軌道交通四通八達,地面,地下和空中三部分交織起來猶如一張網構成了日本的立體交通網。如今,整個東京已經被一張巨大的軌道立體交通網所覆蓋,總里程達2355公里,交通系統每天運送旅客2000多萬人次,承擔了東京全部客運量的86%。龐大的立體交通系統大大改善了人口密集的東京交通擁堵的狀況。

鼓勵發展公共交通,韓國的首爾政府積極鼓勵發展公共交通。一是不斷擴充硬體設施,修建了更多的地鐵路線,二是完善了軟體設施,提升了公共交通的舒適環境,使人們更願意選擇公共交通。同時,政府積極引導市民改變出行方式,提倡減少私家車上路。因此大大改善了首爾的生態環境。

充分注重人的作用,法國巴黎在治理交通擁堵方面充分注重了人的因素,巴黎政府鼓勵人們自覺選擇環保交通工具,為此制定了“自行車城市”計畫,為市民提供廉價的自行車租賃服務,為此一箭雙雕大大改善了擁堵狀況,也改善了城市的環境。

第二,國外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案例

生態城市在國外有著廣泛的影響,目前全球許多城市正致力於建設生態城市、宜居城市,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因此探索國外的生態城市的建設規律,可以更好的為我們治理城市生態環境問題提供很好的範例。

建設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注重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日本從上世紀六十年代後期至今已經意識到了環境立法的重要性,從1967年的《公害對策基本法》到1972年的《自然環境保全法》再到1993年諸多環境保護的各項具體的基本法制體系的建立對規制日本建設城市的生態環境提供了嚴格的法律保障。美國則從1969年制定了《國家環境政策法》至今,關於城市的生態環境的立法也是事無巨細,對於城市的各種污染、土地利用、能源利用等各方面都作了詳細的法律規範。

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理念進行科學規劃,在新加坡的城市規劃中有一項“綠色和藍色規劃”,這項規劃使得新加坡擁有綠色和清潔的環境,提高人們的生活品質。新加坡人注重保護城市的自然環境,重視綠地建設,其理念就是自然與人和諧共處、追求天人合一。巴西的庫裡蒂巴因可持續的發展城市規劃而負盛名,其垃圾迴圈回收和能源保護項目為世界各國樹立典範。

鼓勵公眾參與,政府鼓勵引導市民積極的參與治理城市生態環境是日本北九洲的經驗之一。為了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北九洲政府大力開展各種環境保護的宣傳活動,例如開展了美化環境為主題的“清潔城市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997年實施的阿德萊德生態城規劃中提出了“以社區為主導”的開發程式,該程式採取了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生態開發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將生態意識貫穿到生態社區發展、建設、維護的各個方面。通過這種管道,提高了公眾的生態意識,促進了生態城市的合理建設和健康發展。

第三,國外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的經驗

城市的基礎設施完備與否關乎著一個城市能否安定有序的發展,它是城市運作發展的安全保障,是一切企業和居民生產經營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質基礎,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和必備條件。

政府高度重視,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關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城市是否健康發展。例如,美國無論是各個政府在任何時期都很重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重視發展交通運輸業,到1914年,美國鐵路總英里數增加到25.2英里,相當於世界鐵路總長度的三分之一。據《人民日報》報導:“東京投資2400億日元,耗時14年(1992年—2006年)建成了堪稱世界上最先進的下水道排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