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議動物保護法案

【本報訊】正在立法會小組細則性討論的《》法案建議動物作科研或教學用途時須受民署監管。

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保護所有非人類的脊椎動物。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政府官員開會。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政府代表解釋,法案通過後,動物作科研或教學用途時,學校須向民署提交計劃書,列明動物的暫時存放環境,以及處理方法。若使用猿猴、貓和狗要申請特別許可。有議員指出部分學校未必知道相關規定,政府回應時承諾,會透過教青局與學校交換意見。

法案建議民署負責照顧被飼主遺棄的動物7天,政府代表表示,若7天後民署未找到新飼主,或飼養的環境未能容納更多動物,民署有權處理被遺棄的動物,飼主不得向民署追討責任。

法案建議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衛生時,如爆發禽流感時,需要大量宰殺雞隻,政府無賠償責任,但不妨礙政府與業界商討溝通作補償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