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上網電費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

【本報訊】《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已於上月26日正式生效。規章規範在公共或私人建築物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及相關設備,訂定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直接或經配電系統與公共電網連接的應遵安全技術條件,以及在建築物安裝光伏系統的要件。

為推動太陽能光伏並網發電的應用,政府已訂定上網電費制度,鼓勵投資者安裝光伏系統。法規及上網電費的實施後,將便利市民申請安裝太陽能光伏及並網,有助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在澳門的應用。

為幫助市民了解法規內容和申請程序,能源辦已制作了宣傳單張及網頁,供市民參考,詳細情況可到﹕http://gdse.gov.mo/solar 瀏覽。

《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草擬,行政會於去年10月核准通過。法規訂定,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接收申請、核准申請和監管執行,電力公司負責監察光伏並網對公共電網的影響,如光伏並網符合法規的技術條件,電力公司不得拒絕接收由光伏系統生產的電力。

太陽能清潔安全,源源不絕,在傳統化石能源面臨短缺和排放問題的制約下,太陽能近年成為世界各國積極開發的新能源,尤其是太陽能光伏發電,光伏發電技術已日趨成熟,應用漸普及,成本具競爭性,太陽能具有很大發展潛力。本澳雖然缺乏傳統能源資源,但在太陽能資源方面每年有太陽總輻射量5000MJ/m2,屬於第三類可利用區域,開發利用價值頗高。為配合政府推動環保和節約能源,尋找潔淨安全替代能源的政策,以及確保公共電網安全穩定,能源發展辦公室定了太陽能法規,規範光伏系統並網的電能質量,安裝要求和技術條件等。

因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成本仍然高於傳統發電方式,初始成本高、回本期長,隨著法規的實施,政府同時研究、參考國際上較多地區採用且較有效的鼓勵措施,訂定了上網電費鼓勵措施,以解決投資光伏發電初始成本高、難回本的問題。參考國際上通常的做法,規範電力公司與光伏系統安裝者簽訂長達20年的光伏電力收購合同,讓投資者可在合理時期內回本,以鼓勵安裝光伏系統。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訂定按系統安裝容量大小訂定三級上網電費,較大安裝容量的上網電費較低。

第I級安裝容量可覆蓋的建築物類型為一般低層樓宇、部份中高層住宅,第II級為較大面積如部份高層住宅、商業大廈、工業大廈、中型酒店等,第III級為大面積空間如大型酒店、體育館、公共建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