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籲妥善處理棄車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現正徵收2015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局方提醒車主,若車輛計劃註銷,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辦理相關手續前,應把車輛停泊在合法車位內,以免阻礙交通。去年局方共協助處理了1,460多部棄置於公共道路的車輛。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本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車主如要繼續使用車輛,可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

逾期繳稅可被罰款

徵收期結束,車主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如在繳稅補充期內繳交稅款,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不續期須辦註銷手續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如繼續使用車輛,可盡早繳納稅款。反之,若車輛計劃註銷,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辦理車輛相關手續。同時,如車輛需要交通事務局協助移走,在辦理註銷手續前,應將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車輛被移走,以免影響交通或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