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澳門的非法收取存款案是否有關聯? 南京澳門的非法收取存款案是否有關聯?

日前內地南京破獲一宗「假銀行案」,南京市檢察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近日引起社會關注的該市「假銀行案」兩名主要涉案人——曾勇(南京盟信農村經濟信息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何緒彬(南京盟信農村經濟信息專業合作社高級顧問),南京浦口區檢察院已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依法對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由於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該院於一月二十三日依法批准對兩人分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一個月。據瞭解,由曾、何二人任職法人和高級顧問的南京盟信農村經濟信息專業合作社,是一家沒有任何金融資質的「合作社」,其內部裝修跟商業銀行一樣,不僅有玻璃櫃檯,還有LED顯示屏,連服務員也是著職業裝上班,同時標出高額的貼息款,迷惑外省老闆前來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二百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近二億元。

而「不約而同」地,澳門特區司法警察局與金融管理局最近也聯手工作,破獲了一宗以「合作社」名義高息收受公眾存款的案件,拘捕兩名分別姓魯、姓王的內地居民,兩人將被控以未經許可接受存款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中共有十五名已經存款的事主,大部分為該機構的職員及親屬,總金額超過十六萬元,司警正追查「合作社」的負責人,但相信已逃離本澳。據案情透露,金管局去年十二月底接連收到市民查詢一間位於北區慕拉士大馬路飛通工業大廈地舖的「合作會」經營存款業務的問題,經調查發現該機構業務未獲當局許可,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未經許可接受存款罪」,於是通知司警接手調查。司警局與金管局採取聯合行動,到達上址搜查,除檢獲涉案存款之外,還有一批電腦及驗鈔機等。案情顯示,該「合作社」的「業務」以高息吸收存款為主,利息最低為日息零點零一厘,最高為十二厘,同時設有不同配搭。當客戶入會後,「合作社」會以優惠券、代用品及護膚品等作為禮物,而成功介紹客戶入會也可收取存款千分之一的介紹費。

對此,金管局銀行監察處副總監黃立峰表示,以「合作社」名義收取公眾存款的個案過往沒有收到,屬較新類型案件。他表示,金融機構需在金管局登記及取得牌照,方可接受公眾存款,而金管局網上也有提供相關機構的清單資料。他強調,任何機構向公眾收取存款,無論利率多少,只要屬未經金管局發牌,便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而司警局則指出,該機構是獨立運作,以「合作社」名義汲納存款可以令市民更加信任。

湊巧的是,南京和澳門的「假銀行」,都是使用了「合作社」的稱謂。因此,司法警察局和金融管理局在跟進此宗案件時,不妨從由此作切入點思考,並與南京市警方聯絡,瞭解這一南一北的「合作社」之間,有甚麼聯繫。

實際上,澳門的這家「假銀行」,與南京的「假銀行」有著許多共通之處,都是裝修得如同真正的銀行那樣,也都是以支付高息為吸取存款的手段。更絕的是,都是以「合作社」為機構的稱謂。因此,澳門的這家「假銀行」,是否就是南京的那家也是打著「合作社」招牌的「假銀行」的分支行,或是存在著聯鎖關係,就需要跟進偵查。即使是兩家「假銀行」之間沒有關聯,內地和澳門也應從中總結分析,以「合作社」為名義高息吸取存戶存款的金融詐騙行為,可能已經是一種新型的金融詐騙犯罪形式,並已開始蔓延全國各地,甚至已經「輸出」港澳。

實際上,以「合作社」名義進行非法吸取存款的金融犯罪行為,屢有所聞。就在前天,內地《經濟觀察報》和《民主與法制時報》就報導,河北省邢臺市隆堯縣、柏鄉縣公安局分別立案,偵查隆堯縣「三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合作社」成立七年多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全國十六個省、市,經初步統計,該「合作社」光是在河北全省就涉嫌非法集資八十多億元。但即使是已被當地警方查處,該「合作社」在河北省部分農民心目中,依舊是「救世主」一般的存在。因為前期入社的人,從這場遊戲中得到了利益。這樣的「實惠」至今仍影響著那些入社農民,他們通過上訪等方式,要求釋放鞏群海等農合社高層。但這其實是一場借新還舊、擊鼓傳花般的龐氏騙局,隨著越來越多的股金被揮霍,終將無以為繼。相當一部分農民的畢生積蓄滯留在被官方凍結的農合社賬戶當中,這使他們過年都成問題。

而由內地人在澳門開設的非法金融機構,也是以「合作社」為稱謂。由於這家「合作社」開設在北區,顯然其涉嫌行騙的對象,是以內地新移民為主,畢竟內地居民尤其是農村的農民,對「合作社」的稱謂較為熟悉,甚至懷有親切感,極為容易對其產生代入感,因而輕易上當受騙;而澳門原居民或老居民,對「合作社」是「無感」的,因此也就是對他們缺乏吸引力的。

司法警察局和金融管理局,不宜單是以涉嫌「未經許可接受存款罪」對澳門的「假銀行案」進行偵查,還宜更深一步入手,擴大偵查成果:該機構是否打著「合作社」的招牌,表面上是非法吸取存款,實際上是掩護其清洗黑錢或地下錢莊的活動。尤其是在內地加強對銀聯卡套現的限制之後,內地資金經過非正常匯兌渠道流入澳門受到較大的限制,地下錢莊或會另開蹊徑,以開設「假銀行」的形式來掩護其清洗黑錢或非法兌匯行為。

就此,澳門警方和金融管理部門不妨與內地警方、金融管理部門進行互相交流研討,深入探討這方面的問題,將這種新型犯罪行為消滅在初起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