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典配合家暴法委員會未達共識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家暴法案。家暴法案建議修改刑法典有關普通傷害身體完整罪的起訴形式,委員會對於應否修改存在分歧。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政府沒要求修改刑法典中有關普通傷害身體的刑事罪行,只提出修改起訴形式,由現時半公罪改為公罪,即將來如非屬輕微的家暴行為,不再由家人決定是否提出起訴,而是由公權力介入。關翠杏稱現時委員會對家暴行為刑事政策取向有贊成和反對意見,有意見提出將家暴行為獨立成罪避免與刑法典衝突,委員會討論了2個多小時沒有結論。

社局開展家暴法防治工作

社工局向委員會提交的資料顯示,局方今年部署8方面工作,包括與7個公共部門建立處理家暴協作機制、建立通報機制、籌備第3間庇護中心、落實家暴個案中央登記系統和展開針對式培訓計劃等。

社工局稱,已初擬就“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指引強調建立清晰的通報程序,讓公共部門及相關私人實體快捷將家暴個案通知社工局。

社工局稱,按現時每名社工或心理輔導員處理不少於20個新個案計算,全澳家庭及社區服務單位可承接2,300家暴個案,較去年增加1倍。

社工局去年已建立3級預防家庭及社區服務籃圖,預計2017年可全面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