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公正獨立”成關鍵字巡迴庭試點受關注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電】此次兩高工作報告中,針對司法改革的部分,同時將“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為重點,讓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不少委員代表感受到中央對破除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決心和力度空前,其中已經開始掛牌斷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巡迴庭的試點情況尤其受到關注。

在發佈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將“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等”作為今年重點改革試點項目;同時,在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深化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也已提上日程。在實際操作中,最高法第一、第二巡迴庭已經於今年1月28日正式在深圳、瀋陽掛牌成立,並相繼開審斷案。

這種被賦予司法改革“排頭兵、試驗田”等重要意義的巡迴法庭,能否回應民眾對司法公正獨立的呼聲,受到與會委員密切關注。

“巡迴法庭的試點在法律界確實是沒敢想的事,當初最高法自己也沒敢想,現在一下子設立了兩個試點,比我們法學界預期的要快很多。”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設立巡迴庭確實能擺脫一部分地方利益,保證司法公正。

記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報告中,對於巡迴庭的定位是“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實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群眾訴訟。”而根據日前公佈的最高法巡迴庭受案範圍,主要是審理或辦理巡迴區內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對巡迴庭抱有很大期待的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對其審理案件範圍限制,略感失望,“這就意味著巡迴庭審理的範圍非常少,可能只是一些老的信訪案件,希望未來會有所調整,適當擴大受理範圍。”

侯欣一則建議,“目前最高法在深圳和瀋陽設置的是‘常駐’巡迴庭,會不會沒多久就跟當地一體化?”他認為,巡迴的意思應該是有案子就去,沒案子就撤,目的就是要擺脫地方對司法的干擾。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在採訪中表示,最高法已經考慮到各種因素,按照規定巡迴法庭的法官會將實行輪換制度。此外,法官由最高法派出,各種關係屬於最高法,也脫離了地方範圍,盡可能與地方利益關係不會產生交集。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鴻則認為,在兩高工作報告中,對部分地方進行人財物省級統管、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職業保障等改革試點,“是敢於打破各種利益的藩籬,勇於向自身開刀,勇於動自己的乳酪,是司法改革的重大舉措。”

他也強調,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時,去行政化也非常重要,“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既存在著外部干預,包括地方黨政領導插手具體案件審理,也有司法機關內部上下打招呼,和司法人員個人的原因。”

侯欣一在採訪中也坦言,目前很多措施效果還不明顯,“比如干涉法官判案要登記的制度,有人敢去登記嗎?打招呼的上級官員不會因此被撤職,沒有威懾力和追責,誰敢去做這樣的事,這個制度沒法實現啊。”

對於這種行政上對司法行權的干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在採訪中透露,針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公正的行為,未來會有進一步的規範意見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