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今年修訂 政府超支須立會審核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修訂預算綱要法將於今年內進入立法程序,法案規定若政府總開支超出預算金額,必須經立法會審核。

研設特區投資發展基金

經濟財政範疇 2015年施政方針中指出,將加快“預算綱要法”的修訂工作,在遵循基本法原則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基礎上,完善法案。同時研究財政儲備有效投資方式和設立特區投資發展基金,按“保值、增值”和“有利澳門經濟穩定發展和適度多元化”原則,管理特區財政儲備,其中考慮撥出部分財政儲備參與和配合國家開發銀行、中葡合作發展基金的融資項目,或者研究通過粵澳創新合作,制訂促進特區財政儲備保值增值的安排,並爭取今年內提交設立特區投資發展基金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研究建立財政盈餘分配長效機制,今年內提出研究。

梁維特表示,法案規定若政府總開支超出預算金額,必須經立法會審核;同時規定禁止不同部門之間預算調撥;投資預算中不同項目組、專屬章目不可互相調撥。投資預算中開展的大型工程等需按項目組分列預算,同時要列出立項目的,預算需按年分列,以及預計項目效益。自治機構可透過第一補充預算將年度盈餘全數撥入備用撥款的做法將取消。備用撥款將設限為不超過預算總金額的 3%。

已向轄下部門提出節儉

梁維特指出,為提高預算執行透明度,將規定每年 7月底向立法會提交中期報告,須在每季結束 30天內向立法會提交投資預算執行報告。除財政局公佈中央帳目外,自治機構亦須定期公開本身預算執行情況。

議員吳國昌關注預算綱要法立法工作,建議逾4,000萬元的公共工程超支重新交立法會審核。

梁維特表示,已向轄下部門提出節儉。他表示,留意到現時出外公幹隊伍龐大、酒店住房費用稍貴,可考慮節省部分金錢;例如出外參展設計的攤位和展位可以更樸實,宴請、印製宣傳品和紀念品等可以節約;宴請對象若多為外地公務員,相信對方不會因為菜色由9款改為6款認為特區政府“孤寒”,反而令外界認為特區政府認真看待公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