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的士須依時退牌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已向今年到期的60個具年期的士執照持有人發出信函,通知有關人士於指定日期前到交通事務局辦理執照退還手續,期間,已有執照持有人查詢退還手續事宜。局方呼籲即將到期之的士執照持有人留意有關執照到期日,並須依時辦理執照退還手續和申請註銷車輛等事宜。

特區政府於2005年至2008年間發出的230個具年期的士執照中,第一批共60個將於今年5月至12月陸續到期,當中48個於5月到期,首個到期之的士執照到期日為5月1日。按照交通事務局對到期的士之處理程序,的士執照持有人於執照到期日之翌日上午指定時段內,須將有關的士送交到交通事務局位於何賢紳士大馬路之汽車檢驗中心,並向局方人員提交的士執照正本、登記摺正本、車輛識別號牌及車輛註銷申請文件。而交通事務局會協助送檢人對的士車輛進行識別移除,並向送檢人發出“非營運車輛”標示,讓其放置於車輛車頭位置,以明確相關車輛為非營運車輛。倘執照持有人聲明有關的士已報廢或計劃作車輛報廢處理,則須即時或於辦理有關手續之3日內向局方遞交車輛報廢證明文件。

局方重申,按照具年期的士執照公開競投之相關批示規定,有關執照期限屆滿後不得延期,若已到期之的士客運經營執照繼續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可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四條第一款a)項規定,處以澳門幣25,000罰款。交通事務局亦已將今年到期之的士執照資料送交治安警察局,並與該局保持緊密聯繫,如發現有屆滿的士執照年期之的士繼續營運,會依法作出檢控。公眾如對辦理的士執照退還手續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