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巧用盡用原「禦海南灣」寶貴土地

中級法院合議庭日前透過評議會方式,對劉鑾雄、羅傑承就初級法院對其「禦海南灣」地段賄賂案的判決的上訴進行裁決,裁定上訴人劉鑾雄及羅傑承所提出的中間上訴理由不成立;上訴人方鎮猷、羅傑承及劉鑾雄對原審終局裁判所提出的上訴理由全部不成立;不審理檢察院提出的上訴。

中級法院的裁決,是「大快人心事」。這不僅是伸張正義,肅貪倡廉,維護澳門特區形象的正義行為,也是回應了廣大澳門居民仇恨並要求依法懲治一切侵蝕勞動成果的貪賄行為的呼聲。實際上,不少澳門居民,尤其是其勞動所得仍低於收入中位數,正為溫飽而奔勞的低下階層,平時就對那些動輒就以巨金包養女星,驕奢淫逸、花天酒地的不法商人極為痛恨。而劉鑾雄以行賄二千萬元而獲得低價批地,賺回數十倍的利潤,這些本應屬於澳門居民公共財富的金錢,有可能又會花費在包養女星上去。因此,將其繩之以法,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更為應當譴責的是,發展商在已經受到起訴的情況下,仍然搶在法院審理之前推出樓花發售,是極不道德的商業行為。因為此前終審法院在審理同類案件時,是有隨帶宣佈歐文龍受賄批出的土地批給無效,而特區政府則依法收回土地的。按照「比例原則」,既然終審法院已經判決歐文龍在該五幅土地上的受賄罪名成立,特區政府當然也就有權宣佈這五幅土地批給無效,並宣佈依法收回土地。既然如此,發展商仍是搶先推出樓花發售,這就等於是在銷售「賊贓」,欺詐消費者。因此,不但是劉鑾雄對特區政府收回土地的行政訴訟,也應跟隨賄賂案的司法訴訟的判決,而且還應追加其「詐騙」的漏罪。

劉鑾雄案的接近終局判決,也凸顯了澳門與香港兩特區應當盡快簽署《移交逃犯安排》協議的急切性。實際上,雖然澳門與香港特區已經簽署了《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協議,但由於劉鑾雄至今仍然不是「被判刑人」,即使是「被判刑人」,由於對他的原籍並非是澳門,在執行移交程序時,可能會被財大氣粗的劉鑾雄糾纏於兩地法律衝突的程序當中。而《移交逃犯安排》協議則可避過此類麻煩。但對於劉鑾雄來說,卻又是必須在該案的終審定讞之前執行,否則在終局審判後,他的身份就已經不再是「逃犯」,而是「被判刑人」。這就凸顯了澳門與香港兩特區加快洽簽《移交逃犯安排》協議的急迫性。倘能趕得及,也倘劉鑾雄繼續上訴,就應當在進行終局審判時,他是作為澳門特區「在押嫌犯」的身份,而不是繼續招搖過市。

當然,這並非是單為劉鑾雄而設,而是為了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建立兩岸四地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合作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護兩岸四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經濟建設。實際上,由於港澳兩特區未能簽署有關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協議,就對內地與澳門特區(或香港特區)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在客觀上產生遲滯作用。在此「連環效應」下,也「連累」澳門特區與台灣地區未能及時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

本來,在理論層面上說,香港和澳門兩地區都已回歸,分別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屬下而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因而兩地的刑事司法合作,就是一個國家內部兩個不同法域的區際刑事司法合作,應是相對較為順利,而不同於國與國之間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那樣,因為牽涉到國家主權尊嚴等問題,較為複雜而難以實施。而在社會實踐層面上,港澳兩地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和文化、生活習慣基本相近,因而兩地的區際刑事司法合作,也應當是頗為順暢愉快。因此,既然盡快簽署港澳《移交逃犯安排》協議,已成為兩個特區政府的共識,相信以兩地相關人員的政治智慧,是能夠解決所有的技術問題,縮短差距,取得共識,盡快簽署的。

中級法院的判決,更為該案的終局判決打好基礎。待全案定讞後,也為特區政府利用案中所涉的「禦海南灣」土地的優化利用,創造了較佳條件。實際上,在土地資源極為匱缺,特區政府正為落實「居住正義」,貫徹「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陷於「無地可用」宭境而發愁之際,這幅面積頗大的地塊,確實是可以大派用場。尤其是與前段時間宣佈收回的閒置土地,多是面積細小的零碎地塊,而且所處位置也較為惡劣的情況相比,「禦海南灣」的土地,就是極為優質的土地資源。實際上,劉鑾雄就是要將此地塊打造成甲級豪宅,單是看其「禦海南灣」的稱謂,就可知其「豪華氣派」。

曾經有人提出,將收回的「禦海南灣」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這似乎是「理想主義」。因為畢竟那是優質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顯然是大材小用,有浪費之嫌,不符「比例原則」。而且,現在的「意見領袖」往往是採用雙重標準,「人又系佢,鬼又系佢」,倘屆時特區政府真的屈從於民粹主義,宣佈將「禦海南灣」土地興建公屋,相信又有人痛罵特區政府「賤用(賣)土地」、「官民(商)勾結」。

其實,「禦海南灣」所在地塊可作兩個用途考量。其一、根據其鄰近澳門國際機場,距離北安碼頭也較近的有利條件,闢作澳門旅遊服務中心,作為配合「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建設。實際上,「世界旅遊中心」的定義盡管有多種說法,但世界級的旅遊設備,世界級的服務素質,以及招徠世界各地的高端遊客的闡釋,相信無人表達異議。現在雖然澳門有設立「遊客服務中心」,但與「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要求相比,顯然是存在著很大差距的。因此,有必要建設一個高端的「旅遊服務中心」,為來自世界各地的高端遊客提供各種服務。

其二、作為中產階層的「置安居」用地。此前有人提出「澳人澳地」的強烈呼籲,特區政府後來將之調整為「置安居」,最近又說是要擱置。這對日益壯大的中產階層頗不公平,特區政府必須重視他們的「居住正義」問題。實際上,屬於最低收入階層的居住問題,已經得到不同程度的解決。現在更迫在眉睫的,是中產階層的「上樓難」問題。因為「上樓難」是澳門民怨來源之一,而且已從中下收入階層蔓延到中產階層。而中產階層是最重要的社會穩定力量,也是代議政制的主力軍,倘是連這部份人都「軍心不穩」,就將對建構和諧社會極為不利。而政府放棄「置安居」計劃,不知是原因;但坊間傳說,其中一個問題是「冇地」。倘果如此,收回的「禦海南灣」土地,正好就可以用來興建專供中產階層住用的樓宇,在他們無權使用公屋與無錢購買豪華住宅的中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