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兩岸政策的演變歷程

民進黨的兩岸政策主要指其在處理兩岸關系定位及台灣前途問題上採取的基本原則和方針,以及處理兩岸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人員互動交流方面的具體政策和做法。該党自1986年成立以來,兩岸政策演變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由主張“住民自決”向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演變階段(1986年9月-1991年10月)

民進党1986年成立之初,尚是聚集了各種不認同國民黨統治的黨外勢力的政黨。其中既有試圖以暴力手段推翻“中華民國”的本土“台獨”分子,也有“中國意識”濃厚的外省籍人士。由於當時台灣尚處“戒嚴時代”,民進黨廣為違法成立的政黨尚不敢公開主張“台獨”,只是提出了“住民自決”的主張,黨綱強調“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但隨著情勢變化,尤其是1987年7月15日台當局下令解除“戒嚴”後,民進黨內的“台獨”勢力開始抬頭,並在“台灣前途自決論”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台灣應該獨立”的相關主張。

1987年11月,民進党“二全大會”通過《台獨言論自由決議文》,強調“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成為民進黨“為台獨化鋪展軌跡之始”。1988年4月17日,民進党“全代會”通過《四一七主權獨立決議文》,主張“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台灣國際地位之變更,必須經台灣全體住民的自決同意”,並通過“四個如果”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行真正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該決議文首次公開提出“台灣國際主權獨立”,標志民進党向“台獨”之路邁出重要一步。

1991年8月,民進黨“人民制憲會議籌備委員會”炮製出“台灣憲法草案”,宣稱“台灣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國名為台灣共和國”。1991年10月12日,民進黨第五次“全代會”以“台灣憲法草案”為基礎,將“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增列為黨綱的“基本綱領”第一條,強調“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照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肘人主權之範圍”。至此,民進黨把建立“台灣共和國”明確作為“奮鬥目標”,成為“台獨黨”。

二、由主張“台獨建國”向主張“事實獨立”的演變階段(1991年10月-2002年8月)

民進黨在“台獨黨綱”出臺後的多場選舉中,由於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極端台獨”主張淪為“票房毒藥”,導致民進黨一再慘敗,促使民進黨內務實溫和派開始思考如何淡化“台獨”訴求,拓展社會基礎。尤其是在1996年“大選”中,大打“台獨牌”的民進黨候選人彭明敏僅獲得21%的選票,創下民進党成立以來的最低得票率,更強化了民進黨兩岸政策調整的必要性與急迫性。1996年“大選”後,黨內“激進台獨派”與“務實台獨派”兩股勢力展開激烈角力,最終以部分“基本教義派”出走民進黨,另立“建國黨”,“務實派”代表許信良重新當選黨主席而告一段落。

1998年2月,民進黨受1997年底縣市長大勝的激勵,展開“中國政策大辯論”,就是否調整兩岸路線展開熱烈討論,並形成四點共識。1998年7月,民進黨中常會針對克林頓訪華的“三不”,做出的聲明第二點稱,“任何改變台灣獨立現狀的要求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公投方式認可”。民進党由原來“公投實現台獨”變成“改變現狀須經公投”,這一全新的提法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核心。1999年5月9日,經過黨內派系激烈博弈,民進党“全代會”通過由林濁水與郭正亮起草、中執會討論修改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于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該決議文的出爐將“台獨”的目標由反對“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轉變為承認“中華民國”體制,是民進黨1991年將“台獨”列入黨綱以來,對兩岸政策做出的一次重大策略調整,成為民進黨兩岸政策由“激進台獨”向“追求事實獨立”轉型的綱領性文件。

2000年,民進黨借藍營連宋分裂以及淡化“台獨”爭取的部分中間選票,僥幸贏得“大選”。陳水扁就職演說拋出“四不一沒有”,即“不宣佈‘台獨”,、“不將,兩國論’人憲”,“不舉行統獨‘公投”’及“不廢除保留一個中國的‘國統會’與‘國統綱領”’等。在2002年8月之前,陳水扁基本走的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精神的“新中間路線”。

三、由主張“事實獨立”倒退至推動“法理台獨”的階段(2002年8月-2008年5月)

陳水扁執政兩年後,隨著內外情勢變化,開始重拾“激進台獨路線”。2002年8月,陳水扁提出“一邊一國論”,稱“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顯示民進黨“極獨”路線回流。此後陳水扁當局及民進黨的“台獨”活動不斷升級,“去中國化”等“文化台獨”持續推進,“修憲”、“正名”、“終統”、“人聯”甚至“制憲”等“法理台獨”宣示或活動一再沖擊兩岸現行體系。2007年9月,在陳水扁與吋任党主席游錫堃推動下,民進黨第十二屆二次“全代會”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且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國家”。但陳水扁下臺後,“正常國家決議文”的作用和地位被逐漸淡化。

四、重回主張“事實獨立”的階段(2008年5月至今)

民進黨2008年“大選”落敗,代表“激進台獨路線”被島內民眾拋棄,2012年“大選”再敗,民眾對其兩岸政策疑慮成為主因。鑒此,民進黨在兩位党主席蔡英文、蘇貞昌主導下,為應對島內外局勢的深刻變化,消除民眾疑慮,逐步對兩岸政策做出偏向中間、溫和務實的策略性調整。民進黨的兩岸政策重回“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調,從激進地謀求“法理台獨”退到主張“事實台獨”、“堅守主權”,堅持“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民公投決定”。

(一)蔡英文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為核心的兩岸政策調整

2008年4月,首次接任民進党主席的蔡英文表態稱,民進黨不會重走深綠路線,並提出建立“新本土論述”,“本土不僅是守護台灣主權,而且要發展兩岸關系”,“民進黨若在中國論述和中國交往上缺席,就會在兩岸議題上被邊緣化”。這顯示,民進黨在蔡英文帶領下不再進行赤裸裸的“急獨”活動,而是給“台獨”披上“主權”外衣,以“台灣主體性”包裝“台獨”訴求。

2011年8月23日,民進黨“十年政綱”兩岸政策部分正式出爐。一方面,“十年政綱”維持了“台灣前途決議文”有關兩岸政治定位和台灣前途的立場。強調“台灣前途決議文明確主張民進黨的立場,而台灣最大的共識就是維持台灣現狀”;“任何涉及台灣重大利益的對外與安全政策,包括台灣前途之決定、獨立現狀之變動,以及重大對外政策之制定與執行等,都應遵行民主之原則與程序來決定”。另一方面,宣稱尋求兩岸的“戰略互利”、建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強調“雙方都應超越舊的歷史框架,‘和而不同,和而求同’,以尋求戰略互利的戰略思維,謀求改變這一戰略對峙的態勢”;“在互動中逐步建構多層次、多面向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解決問題,維持穩定之建設性雙邊關系”。稱必須透過民主機制形成一個內部的共識即“台灣共識”。

2014年7月,蔡英文第三次當選為民進党主席後,為消除美國疑慮並爭取島內中間選民信任,先後提出“三個有利於”、“三個堅持”、“維持現狀說”、承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等兩岸政策新論述,再次明確了“事實台獨”的主張。2015年4月蔡正武提出“維持兩岸現狀說”,稱其為“兩岸關系的核心”、“民進黨處理兩岸關系的基本原則”與“民進黨重返執政後將致力的目標”,並將“兩岸現狀”解釋為“台海和平”及“兩岸關系穩定發展”。6月訪美時,蔡提出“當選後,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循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系的和平穩定發展”,並提出“兩岸之間應該珍惜並維護二十多年來協商和交流互動所積累的成果。我將在這個堅實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關系的和平穩定發展”。隨後,蔡在接受采訪時,將“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解釋為“涵蓋憲法條文本身、後續修正解讀、大法官釋憲和在台灣實際實施的狀況”。這顯示,蔡英文更進一步承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並有意子外界以間接承認“九二共識”的解釋空間,其兩岸政策在“事實台獨”基礎上更具欺騙性。

(二)蘇貞昌“虛多實少”的兩岸政策調整

2012年“大選”失利後民進黨內要求調整兩岸政策的呼聲一度甚囂塵上。但蘇貞昌2012年5月接任党主席後,受黨內權鬥激烈、就兩岸政策調整方向難有共識、基本教義派牽制以及個人缺乏兩岸論述的制約,其兩岸政策調整“虛多實少”。

蘇領導下的民進黨對大陸的研究瞭解、推動與大陸的交流上展現出一定的務實姿態,如恢復“中國事務部”、成立“中國事務委員會”、有條件認可民進黨公職人員登陸等。2014年1月,民進黨公佈了歷時半年、經5次“中國事務委員會”會議、9次“華山會議”討論後形成的“2014對中政策檢討紀要”。一方面聲稱“在全球化的潮流下,兩岸交流是必然的趨勢,本黨應該積極自信參與兩岸交流,包括智庫與地方執政縣市的城市交流”,但另一方面聲稱“台灣與中國同屬一個國家的兩岸定位並不被台灣民眾接受”、“台灣與中國分別為兩個互不隸屬的國家”、“本黨主張的‘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及公民投票的方武決定’沒有改變的必要”等。總體釆有,蘇貞昌掌權時期的民進黨兩岸政策調整秉持的是“台獨本質不變,交流策略可變”的思維,在兩岸政策核心問題上未見實質調整。

(祈傳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