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舉辦交流會,討論文產基金的發展和資助。
文化產業基金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文化局副局長陳炳輝透露,部分文產基金項目申請不獲通過是由於申請者缺乏計劃預算的分佈和合理性等,他舉例指有些申請希望基金全額資助整個項目,這違背了基金的資助原意。
有經營音樂公司的負責人余先生稱,他去年 7月申請音樂項目的文產基金資助,但到今年 3月才通知他的申請不獲通過。他質疑當局的評核標準不清晰和欠缺透明度,影響項目發展和規劃。他建議政府訂立服務承諾,例如設定審批時間上限為 3個月。
【本報訊】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舉辦交流會,討論文產基金的發展和資助。
文化產業基金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文化局副局長陳炳輝透露,部分文產基金項目申請不獲通過是由於申請者缺乏計劃預算的分佈和合理性等,他舉例指有些申請希望基金全額資助整個項目,這違背了基金的資助原意。
有經營音樂公司的負責人余先生稱,他去年 7月申請音樂項目的文產基金資助,但到今年 3月才通知他的申請不獲通過。他質疑當局的評核標準不清晰和欠缺透明度,影響項目發展和規劃。他建議政府訂立服務承諾,例如設定審批時間上限為 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