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都重建或難以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

文化局昨日發出新聞稿聲稱,日前有團體就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巿政泳池建議啟動不動產類文化遺產評定程式,有關檔及由一百二十二名居民聯署的信函已於本月十八日遞交至文化局。就此,文化局已對資料進行初步檢視,現階段將按照《文遺法》的規定進行評估與分析,並考慮邀請專家進行專業評估及聆聽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文化局將根據《文遺法》的要求嚴格執行有關工作。

這是《文化遺產法》制定和頒布一年多之後,首宗由市民依法連署提出要求啟動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進行評定程式的案例。此顯示,保護文化遺產,已成為相當多居民的共識和自覺行動。這對於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澳門歷史城區」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澳門特區來說,是一件大好事。

澳門是一個中西文化的交匯的城市,擁有各種各樣珍貴的文化遺產。而在二零零五年,「澳門歷史城區」亦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為了保護本澳的文化遺產,必需考慮城市建設、政府政策及公眾參與等因素,並以立法方式明確規範下來。澳門特區立法會於去年三月通過了《文化遺產保護法》,經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後,已於去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當中明確訂定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包括有關「不動產的評定程式」。

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對於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不動產,可按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及場所四類進行評定,並須至少符合以下一項標準,包括:在作為生活方式或歷史事實的特殊見證方面具重要性;具美學、藝術、技術等價值;具建築藝術的設計,並能與城市景觀整合;在作為象徵意義或宗教意義的見證方面具價值;在文化、歷史、社會或科學的研究方面具重要性。

有關不動產的評定程式,可由文化局、其他公共部門或不動產所有人發起。此外,澳門特區居民也有權向文化局提交評定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不動產的建議。發起人須附同個人身份資料、申請評定的理由、該文物建築登記的證明檔、所在位置、具體描述資料、目前用途及保全狀況,或其他圖示、照片或錄像等相關資料,以書面形式提交至文化局。文化局接收到建議後,會對資料進行核實並跟進調查,有需要時,文化局會要求發起人提交該不動產在發起評定及調查階段屬關鍵的其他資料。

《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在上述各項資料齊備、評定條件充份時,文化局將正式啟動評定程式並同時開展相關工作。其中包括就啟動評定程式一事通知不動產所有人、相關的公共部門(如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等)及被特許實體(如供水、供電、電訊等企業實體),並須同時通知物業登記局對有關的評定事實進行附註,即按其所屬類別在相關的房地產標示內附註。在上述附註之日起,相關的不動產將被視為待評定的不動產,且在此日起計十二個月內,須完成整個不動產的評定程式,以避免不動產所有人之合法權益受到較大的影響。基於維護待評定的不動產其周圍的城市結構或景觀而顯示有必要時,經由文化局建議,可由社會文化司以司長批示的形式,公佈設立臨時緩衝區,藉此提供適當的保護及預防措施。

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不動產在待評定期間,須聽取不動產所有人及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以及進行不少於三十日的公開諮詢,以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經考量多方面的理據,包括:審議該不動產是否符合法律的評定標準;不動產所有人在事先陳述意見時所作出的回應;文化遺產委員會提供的意見;公開諮詢的結果;倘有的緩衝區的範圍及內容,以及倘有的與該不動產有關連的被評定的動產等,最終評定的決定將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進行核准與頒佈。

《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上述規定,為參與連署的一百二十二名居民提供了要求對愛都酒店進行不動產文物進行評定的法律依據。而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是他們運用法律手段,對政府高官在愛都酒店重建諮詢工作中的做法表達不滿。有關諮詢過程的分歧和爭論,已有許多報導和評論,本欄不再贅。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由於評定的時間是十二個月,文化局即使加班加點進行,無須十二個月的時間就可作出評定結論,也即使其結論是愛都酒店並非屬於受保護的文物建築,可以拆卸重建,但經這麼一「折騰」,起碼花上一年半載的時間,使到原來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的計劃將會落空,與「光輝五年」的主要內容之一,在五年內建成離島醫院一樣,都將難以如期「交貨」,致使譚俊榮司長「長使英雄淚滿襟」。。

實際上,五年任期,已經過去了差不多一年。加上評定工作,就是兩年。如果評定不是文物建築,尚可按照既定的規劃,甚至是早已有了的青少年文化活動中心的設計圖紙,開展工程。但三年時間能否完成?以遭受詬病的「澳門速度」,實在是不敢相信。一個看似很簡單的金光大道環型行人天橋的施工,也不只使用三年的時間,更不要說是複雜大型的山頂醫院擴建、北安碼頭及輕軌工程了。

如果評定是文物,可能有兩個方向:其一、是必須「修舊如舊」,按照現有格局予以重建。盡管內部破爛,也得按照原來的規格,一絲不苟地重建起來,就將對待鄭家大屋那樣。倘此,社會文化司的重建青少年文化活動中心計劃,就將被廢止。

其二、是按照國華戲院、財政局大樓、大西洋銀行大樓的模式,「保留門面」,亦即保留愛都酒店的前壁,其內部結構拆卸,可以按照新的設計進行重建。倘此,社會文化司的青少年文化活動中心計劃,就可繼續進行,但由於需要「保留門面」,其設計必須修改,而且面積、內部結構安排等,都將受到限制。

其實,包括筆者在內,不少人都主張「保留門面」這個模式。這樣,就是「中間落墨」,息訟止爭。並各方面的意見都可照顧到,包括全部拆卸重建的民意——畢竟是其主體結構部分是拆卸重建;也也包括予以保留的民意——已經保留了其最主要的特徵,而內部結構已經破敗,無法恢復。何況,愛都酒店不具「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樓宇」的性質,參與評定的專家未必贊成整體保留。因此,「中間落墨」的「保留門面」方式,應能取得最大的交集點。

成語有「欲速不達」,粵俗語也有「想快得慢」,這是充滿辯證法的哲理。在社會多樣化,民意多元化的今日,既不能做群眾的尾巴,更不能堅持一己之見,而宜採用政治學的妥協原理,平衡各方見解,以取得最大的交集。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