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過境政策短期內不修改

【本報訊】就近日網上流傳治安警察局將於今年12月24日再次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政策的言論,治安警察局發出新聞稿澄清,今年7月1日調整旅客過境政策後,短期內將不會再修訂政策。

治安警表示,旅客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一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於30天沒進入澳門,給予7天過境逗留期;若不遵守過境規定,入境後不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或在澳門逾期逗留且已繳納罰款,30天內第二次進入澳門則只獲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過境規定且30天內進入澳門,將被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