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修章細則性通過 文化體育職能將轉移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民署的文化和體育範疇職能分別轉至現時的文化局和體發局。法案賦予民署的新職責包括接受相關部門的委託受理各類服務的申請手續。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政府各個部門的職能,這樣做除可讓居民便利獲得公共服務,避免過往必須向不同政府部門取得同一類服務,也可減輕特區政府的財政負擔。

政府於2014年啟動了轉移民政總署有關文化、體育範疇職能的工作,並組成跨部門工作小組進行工作,以“公眾獲得的服務不會受是次職能轉移影響”為原則,“盡量保障轉移人員原有權利”及“盡量避免對部門原有人員造成不公”,經過多次會議協調一系列職能、架構、人員、活動及設施等轉移計劃,並提出職能及人員轉移的建議方案。

為配合民政總署文化及體育職能的轉移,須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撤銷原職責中有關“促進及執行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內的政策”的規定,這修改涉及民政總署現有的文化及體育的職能和架構,共1部5處:即文化康體部及其下設的文化活動處、文化設施處與文娛康體處,以及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等單位。修改同時把民政總署負責文化和體育職能的270多名工作人員,按其所屬的職務和工作崗位分別轉移至文化局和體育發展局。為保障有關人員的基本權利、義務和福利不受影響,將訂定法規及簡化內部行政交接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