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將辯補償性違約金 李堅要承建商依期完工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議員李靜儀提出的有關公共工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的辯論動議。議員要求政府在公共工程合同內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促使承建商嚴格遵守合約規定,依時完成項目,避免公共工程延誤超支一再發生。

議員李靜儀去年曾提出有關公共工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的辯論動議,但未獲通過。她表示,事隔一年,政府對於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制度的研究結果依然拖得就拖,遲遲未向社會交代,更未再提出可行的改善措施,以遏止公共工程延期超支的問題重演,其工作進度令人失望。

亦有議員今次再度反對今次動議,認為政府已承諾研究引入制度,無需再辯論,且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制度未必能令工程依期完成,因為涉及訴訟會更多,澳門又沒有相關的仲裁機制,打官司的時間可能要更長,只會費時失事。亦有意見認為,工程延誤的責任多方面,亦涉及天氣問題等非人為因素,引入「補償性違約金」制度,徒令社會誤以為業界偷工減料,所以才需要更重的罰則,做法有欠公允。

支持辯論的議員認為,辯論有助釐清責任,有助政府改善公共工程延誤超支的問題。他指政府每次都說要研究,卻石沉大海,很多國家各地區都有「補償性違約金制度」,這不僅增加承建商的違約成本,鞭策其依期完成工程,亦避免承建商認為政府不會輕易起訴的僥倖心態。

動議最終以13票贊成、10票反對、4票棄權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