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旅遊員警確有必要惟須有法可依

今年新春黃金週期間,澳門旅遊市場逆市而上,雖然港澳聯遊受到香港的影響,但有「個人遊」的「加持」,及台灣地區等旅客來源地客量的增加,使得總客量仍有百分之四的增長。各主要景區均是人頭湧湧,新馬路、大三巴需要實行人流管制,關閘口岸也須實施潮水式放行。執行維持秩序任務的員警,包括治安警和消防等警種的警員,都盡心盡力,受到廣大遊客和市民的好評,形象和聲譽都大為提升。員警已以回歸前被部份人偏見為「有牌爛仔」,轉變為「市民/遊客保姆」,這是一個質的飛躍。從中,也折射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優越性。

當然,這種旅遊旺季的維持秩序的警務行為,由於執行者並非是專業的「旅遊員警」,因而只能是普通執勤,而未能承擔起將要在今年組建的「旅遊員警」的職能。其實,這些警員當時為了維持秩序,也無法抽身實施「旅遊員警」的職能。因此,這就凸顯了必須儘早組建「旅遊員警」的迫切性。倘能做好這一步,澳門員警的形象又將更上層樓。

關於組建「旅遊員警」的議題,是黃少澤在出任保安司司長後,尤其是在去年十一月立法會辯論二零一六年保安範疇施政方針時提出來的。黃少澤司長在向立法會引介保安範疇二零一六年度的施政方針時提到:「治安警察局為提升接待能力及安全保障,計劃於二零一六年開展『旅遊員警』的建設工作。」而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則補充介紹,「旅遊員警」概念源自二零一四年成立的特別巡邏組,去年安排巡邏組部份成員於中午十二時至晚上八時旅遊時間往大三巴、噴水池一帶執勤,目的主要是疏導旅客,並使得旅遊區「小偷小搶」數字較前年同期下降三成,起到正面效果。為此,警方計劃於二零一六年成立「旅遊員警」的新警種,其將以服務旅客為中心,主要職責是於旅遊區防止犯罪、疏導人流、收集警務訊息、應對現場一些突發事件,也可即時協助旅客解決如報失等實際問題。

旅遊員警計劃覆蓋面為不再只限原來的大三巴、噴水池,還會覆蓋到哪吒展示館、舊城牆遺址、崗頂前地、聖老楞教堂、鄭家大屋、媽閣、海事博物館和金蓮花廣場等旅遊區。預計首批旅遊員警約三十人,會挑選一些語言能力較好的,以便更好接待旅客,幫助到外地和國內旅客。該警種會於未來兩年循序漸進地擴大人員編制。

這是一個嶄新的構思,是配合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正面積極元素,有利於提高澳門旅遊業的服務品質。只要方方面面都能「攪攪新意思」,提出有開拓性及前瞻性、可能性、有效性的新點子,就能積沙成塔,聚少成多,量變促質變,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任務就一定能夠完成。

其實,「旅遊員警」在國際旅遊市場上早已有前例。據相關資料顯示,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如泰國、俄羅斯、埃及等都已建立「旅遊員警」。小到問路、物品遺失,大到被敲詐勒索,「旅遊員警」都會馬上介入解決,成為當地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其中俄羅斯的「旅遊員警」在上崗前六個月都要接受強制培訓,包括旅遊知識、路線培訓和語言培訓。每人還要配備工作指南、城市地圖以及英語口語交談手冊,個別騎馬的「旅遊員警」還需接受騎術培訓。俄羅斯的「旅遊員警」大部分時間是當指路人、攝影師和模特兒,提供旅遊資訊諮詢、語言支援、為外國遊客化解矛盾,但「旅遊員警」也沒有失去警員的作用。維護公共秩序,保障本地居民、外國遊客的安全,協助偵破涉及外國遊客的案件也是「旅遊員警」的重要職責所在。

泰國早在一九七六年就設立了「旅遊員警」,其成員必須首先是已具有從警履歷或執法經驗的人士,再經過包括語言能力、技能測試、背景考察等層層關卡的考核。泰國「旅遊員警」的職責包括:保衛遊客安全,打擊旅遊犯罪;為遊客提供更好的服務和幫助;保衛王室成員和重要人員的安全;協助及支援其他警務單位工作,維護社會秩序,防範及打擊全國犯罪。在泰國,「旅遊員警」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國家形象的「旅遊大使」,是旅遊國對外的一張名片。

在埃及要成為一名「旅遊員警」,除了需接受一般的警員技能培訓外,還需學習外語、埃及歷史文化知識、如何使用監測設備以及如何幫助遊客解決常見問題等。只要是遊客遇到的問題,「旅遊員警」都有責任幫助解決。

在內地,也已有雲南省及海南三亞市等地組建了「旅遊員警」。其中三亞市設立「旅遊員警」,是針對三亞旅遊市場醜聞不斷,不下狠功夫治理,就難以洗脫惡名。在此背景下,「旅遊員警」處理旅遊物價糾紛,就普遍得到好評。當然,也有人從員警權力的角度,予以質疑。有論者指出,《旅遊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這些部門既包括旅遊局,也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產品品質監督、交通等執法部門,當然公安部門也有責任參與其中。如今,專門設立「旅遊員警」,權力邊界如何厘清?如何最大程度保證不越位也不缺位?

這種多元聲音,對澳門組建「旅遊員警」,有很好的參考價傎。「旅遊員警」對消費糾紛是否有執法權?按道理員警本身就是執法工具,應有執法權。但按照澳門特區某些現行法律規定,消費糾紛的仲裁機構是消費者委員會;而某些旅遊團強迫遊客購物等行為,「旅遊員警」是否也具有管轄權?

這就提醒行政當局,在組建「旅遊員警」之時,必須拿捏掌握好「不越位也不缺位」的分寸。在尚未制定專門規範「旅遊員警」尤其是界定其執法權之前,其最主要職能適宜集中在維護秩序、提供旅遊資訊諮詢、語言支援、為外來遊客化解矛盾等方面。倘確定要賦予「旅遊員警」可以介入旅遊消費案件並實施對人身權利的執法時,就宜制定相應的法律,得到「旅遊員警」有法可依,更有利於依法行政。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