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中國的國家安全戰略

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安全戰略綱要》。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國家安全戰略”命名的重要文獻,是從國家和國際的全局高度籌畫和指導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方略。

會議認為,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會議強調,在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和重大利益,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在發展和改革開放中促安全,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要做好各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大力推進國家安全各種保障能力建設。

這裏有三點值得我們關注,一是“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二是“維護國家核心和重大利益”;三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不僅推動了國家安全戰略的制定和實施,而且為國家安全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

國家安全戰略的制定和實施,需要對國家安全環境做出科學判斷,需要明確特定環境下的國家安全目標和任務,需要選擇實現國家安全目標和任務的基本道路及方式方法。這既是世界各國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的普遍做法和各種國家安全戰略本身包含的基本內容,也是國家安全戰略理論或國家安全戰略學已經明確揭示出來的重要規律。除此之外,在國家安全戰略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安全觀是客觀存在並發揮著指導作用的。

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國家安全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就要在國家安全戰略制定和實施中,在國家安全戰略的具體內容中,充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容。

首先,在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統籌安全與發展兩大戰略的精神指導下,中國國家安全戰略的基本內容,應與國家發展戰略密切聯繫、相互支撐、相互照應。國家大戰略包括兩個重要方面,一是國家發展戰略,二是國家安全戰略。

從1953年開始,新中國就公開制定並實施國民經濟五年計劃。後來,根據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計畫”變成了“規劃”,但也從經濟擴展到了社會方面,從而形成了以五年為一個週期的國家發展規劃。與此不同,直到2004年已經成立50多年的新中國,始終沒有提“國家安全戰略”一詞。2004年提出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後直到2014年,10年中都沒有出臺系統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正因如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說明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時,把“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放在了最前面。

2015年《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的出臺,表明中央開始從國家大戰略的高度審視國家發展戰略與國家安全戰略的關係,開始把國家安全戰略與國家發展戰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來思考和佈局了。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首先就要從國家安全大戰略的高度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問題,在發展戰略中體現安全戰略,在安全戰略中體現發展戰略。

其次,在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當前國家安全形勢複雜性的精神指導下,中國國家安全戰略的基本內容,應對當前複雜多樣的國家安全形勢和問題做出科學、準確地戰略性分析和判斷。

在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時,習近平總書記就強調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他指出,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與此相適應,在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時,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具體指出,當前國際形勢風雲變幻,我國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變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矛盾多發疊加,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安全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必須始終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可見,在《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的制定過程中,對當前我國的國家安全戰略環境和基本形勢,已經做出了充分而詳細的分析,提出了基本的科學判斷。

維護國家核心和重大利益

國家利益是在國家憲法的基礎上確定的國家最基本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利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放棄的最高利益。

長期以來,我們講得比較多的是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民族利益,但是隨著世界全球化和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家利益也在不斷擴大,有的國家用核心利益、重大利益、一般利益來加以區分。2011年9月6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正式界定了中國“核心利益”的概念,它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六個方面。

2015年審議通過的《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其中內容就有“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和重大利益”。筆者認為,中國國家安全戰略的核心利益除了上述六個之外,還應增加國民安全。因為,無論是經濟社會發展,還是國家安全,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國民的安全。重大利益應該是圍繞中國核心利益的文化利益、外交利益等等。

國家安全戰略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集中體現,國家政治軍事、經濟、外交科技、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戰略決策都應在其指導下進行統一和協調。

長期以來,我國國家安全戰略的主要目標是: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和統一;維護海洋權益。維護安定的國內環境與和平、穩定的周邊和亞太地區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繁榮。維護世界和平,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這一戰略目標決定了我國國家安全戰略的特點是內向型、防禦型、和平型的。正如鄧小平指出的,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永遠不稱霸,中國永遠不會欺侮別人,中國不干涉別國內政,也決不容許別國干涉中國內政。這是我國國家安全戰略與美國和西方大國外向型、進攻型、擴張型的安全戰略根本不同之處。

中國的國家安全戰略可概括為:“衛主權、求和平、保穩定、謀合作、促發展。”衛主權,即捍衛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和統一,捍衛和維護海洋權益。求和平,既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維護周邊、亞太地區和世界和平。保穩定,即確保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秩序;致力於穩定周邊環境。謀合作,即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基礎上,謀求與所有國家在經濟、科技、軍事、環保、跨國犯罪等領域建立和發展友好合作關係。促發展,即以加快發展經濟為中心,發展科技和教育事業,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發展國防力量,發展民族團結,發展生態環保工程,增強綜合國力;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促進世界經濟發展和共同繁榮。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的中國國家安全戰略應在此基礎上把國民安全的內容予以補充,以體現其指導思想中的“以人民為宗旨”。

中國共產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工農地位和人民權力的規範,既要體現在國家發展觀和國家發展戰略中,也應體現在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中。

與國家發展觀和國家發展戰略相適應,在國家安全領域中,也必須把人民安全放在核心地位,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來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在境內,社會矛盾突出,社會衝突日益劇烈,既直接威脅和危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安全,也間接威脅和危害了整個社會和諧與整個國家安全。在境外,隨著出國留學、經商、勞務、旅遊及移民的不斷增加,特別是企業和人員向一些戰亂國家和社會治安不佳之地擴展,中國公民海外利益和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如何有效保障中國公民、企業和團體的海外利益和安全,已經成為一個擺在中國政府面前的重大問題。

在“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一切為了人民”的思想指導下,這些涉及人民群眾利益與安全的問題,都必然要在國家安全戰略中得到充分反映,並使之成為國家安全戰略的具體內容。

(楊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