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建議設機制處理語言性騷擾

【本報訊】政府就檢討性犯罪諮詢公眾,昨日是諮詢最後一日。新澳門學社建議設立機制處理語言性騷擾。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昨日表示,政府修改強姦罪定義,將受害人性別中立化,不限於婦女,是進步的做法。

對於引入身體接觸性騷擾刑事罪行,周庭希認為表面上似回應了社會訴求,但國際處理性騷擾不限於身體接觸的行為,還處理經常發生、令人難以忍受帶性意味的語言性騷擾,這種行為在工作場所、教育場所容易發生,多涉及濫用權力。周庭希認為,當局不能單刑事化接觸式性騷擾,就以為處理了本澳法律未有有效機制處理性騷擾的問題,在修訂刑法典外,必須設立其他機制處理其他形式性騷擾的投訴。

關於引入「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當局建議將14至18歲涉及「回報」的性行為視為公罪。學社建議將此犯罪與現行「姦淫未成年人罪」年齡界線看齊,劃一為14至16歲。關於引入「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學社認為,剝削未成年人製作色情物品是必須懲處,但在本似並不存在國際上針對打擊在貧困地方招攬未成人參與色情物品行業的情況。現建議文本所指「涉及未滿十八歳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定義太空泛,有機會令時下青年伴侶日常交往中誤墮刑事犯罪。學社建議當局參考葡國刑法典第176條的定義,將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定義指向為透過剝削兒童所製作的色情產品,以免過度介入青年兩願的私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