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機構監管廟宇須社會共識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口頭質詢政府施政會議。議員關翠杏就媽閣廟年初三火警,要求訂立廟宇管理法律制度,設立統一管理機構。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表示,是否須對全澳廟宇設立統一監管實體需社會共識、共同研究。都市建築總章程和防火規章已規範消防安全,這 2部法律正在修訂,文化局已向相關部門就廟宇常見的問題反映意見。

列席會議的譚俊榮表示,政府一直關注本澳廟宇的維護。文化局主動維護廟宇,為管理者提供協助。本澳現時共有40多所廟宇,過去兩年,文化局修復29間廟宇,為27間廟防治白蟻。在廟宇的防火方面,文化局2013年檢查本澳42間廟宇電力系統,安排更換廟宇電力系統和照明裝置。2014及2015年內,文化局已先後更換了15間廟宇電力系統,於主要廟宇放置滅火筒,協助保養消防拉轆。

譚俊榮表示,為強化廟宇的消防管理工作,文化局在廣泛諮詢廟宇管理團體和消防局的意見後,頒佈《澳門廟宇消防指引》並於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統一各廟宇之保護原則、日常運作、消防措施、疏散計劃和緊急聯絡方法,同時要求廟宇每天填寫消防安全日誌。另一方面,文化局亦和消防局緊密合作,每年新春期間聯合赴本澳主要廟宇宣傳防火資訊和派發宣傳小冊子,並同時定期巡查廟宇,由消防局提供消防監察報告和改善建議。自2013年起,兩局每年舉辦消防講座,以加強廟宇的消防意識和應變能力,至今共有超過70位廟宇管理者參加過該消防講座。

譚俊榮表示, 管理廟宇方面,文化局和本澳廟宇管理團體保持溝通,舉行工作會議,聽取其意見,促使其按遺產保護的要求完善管理。至於是否需要制訂廟宇管理法律制度,設立統一管理機構,因現時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已規範文化遺產業權人及其他物權權利人的權利及義務,而《都市建築總章程》及《防火安全規章》亦規範了施工及消防安全等事宜,本澳現行法律已規管廟宇管理。這兩項法規現正作修訂,文化局已就廟宇管理常見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未來會深研究制統一管理廟宇的問題。

譚俊榮表示,日後是否須在《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基礎上,賦予《澳門廟宇消防指引》法律約束力並加入罰則,須瞭解多方持份者的意見。文化局將繼續聯同其他部門,加強廟宇管理、監督,確保廟宇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