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敬老金受益人 須速辦理生存證明

【本報訊】社會工作局將利用銀行自動轉帳,向已獲發2015年度殘疾津貼的受益人,以及於2016年4月30日或之前申請並已獲確認資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分批發放2016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其中,殘疾津貼受益人、以及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均須辦理生存證明。倘於6月17日或之前已辦理有關手續,則可於7月初以自動轉帳方式收取現金分享款項;倘於6月17日之後辦理有關手續,則於辦理手續後的翌月內以自動轉帳方式收取款項。

此外,倘非屬2015年度殘疾津貼受益人,或於2016年4月30日之後才獲確認資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則沿用現金分享支票形式收取款項。

如欲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或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