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曝菲律賓背信棄義真面目

  一百年來,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國際社會發展至今已然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規範,例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然而,菲律賓在南海問題上無視這些國際行為規範,顛倒黑白,單方面提請國際仲裁,賊喊捉賊,充分暴露了其背信棄義的真實面目。

南沙島礁歸屬於中國

有充分歷史和法理依據

南沙島礁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無可爭辯的領土。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中國具有充實的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

首先,中國人民最早發現和命名南沙群島。早在西元前2世紀,中國人就在長期航行和生產實踐中發現了南沙群島,並對南海的島嶼、沙洲、暗礁等有一定認識。隨著航海業的發展,人們對南沙群島的認識更加深化,自唐宋時期開始出現專指南沙群島的古地名,如萬里長沙等。唐宋以來的眾多文獻,詳盡記載了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的數十處地名,形象地描述了島嶼、沙洲、暗礁、水道的大小、地形、方位等。

第二,中國人民最早開發和經營南沙群島。西元前1世紀的《異物志》和晉朝裴淵所著《廣州記》中,已有中國漁民在南海捕魚的記載。明清時代,海南島漁民到南沙群島進行捕撈的人數逐漸增多,活動範圍日益擴大,形成了固定的作業路線。中國漁民還在島上種植樹木,開墾荒地,開發海島。

19世紀以來,外國航海家和侵略者根據他們目睹的事實,也不得不承認是中國人民在開發、經營南沙群島。英國海軍部測繪局《中國海指南》對南沙群島鄭和群礁的描述為,「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介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也有久居島礁者。」

第三,中國是最早管轄和行使南海主權的國家。明代《鄭和航海圖》中標繪的「萬生石塘嶼」即今天的南沙群島。1716年《大清中外天下全圖》、1817年《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都將南沙群島列入版圖之內,標為「萬里石塘」。1883年,德國在清政府的抗議下停止在南沙群島的調查活動。1933年,法國侵佔南沙群島部分島嶼,遭到中國漁民的抵抗,中國政府隨後向法國提出嚴正交涉,迫使其撤離搶佔島礁。

1946年,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復南海島礁,分乘永興、中建、太平和中業四艘軍艦前往接收四大群島,並在主島上舉行接收儀式,重豎主權碑。1947年,中國公佈《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並把南海島礁劃入廣東省政府管轄。次年2月,中國政府公佈《南海諸島位置圖》。

新中國成立後沿用此圖,繼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周恩來總理于1951年發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三藩市會議聲明》,嚴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島和東沙、中沙群島一向為中國領土」,不受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影響。1958年,中國發表《關於領海的聲明》,明確宣佈「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裏的規定適用于東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此後,針對外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侵犯,中國政府多次重申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第四,戰後相當長時期內,並不存在所謂的南海問題。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不僅得到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如許多國家出版的地圖都明確標繪出南沙群島歸屬中國,包括1954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世界大地圖》、1957年羅馬尼亞《世界地理圖集》、1970年西班牙《阿吉拉爾大地圖集》和1973年日本平凡社《中國地圖集》等,南海周邊國家也未曾對中國在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提出過異議。1975年以前,越南明確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也沒有任何法律檔或領導人講話提及本國領土範圍包括南沙群島。

菲企圖以「無主地原則」偷換概念

菲律賓以「無主地原則」竊占中國南沙部分島礁,實則是偷換概念。

1956年3月,菲律賓馬尼拉航海學校校長克洛馬帶著40名船員先後登上了北子礁、南子礁、中業島、南鑰島、西月島、太平島、敦謙沙洲、鴻庥島等9個南沙島礁,不僅摧毀島礁上的中國建築與標記,還在島上留下木牌,上書「該島為菲律賓馬尼拉克洛馬等人聲稱所有,是自由地之組成部分」。5月,克洛馬向時任菲副總統兼外長加西亞邀功,宣稱已佔領南沙諸島,並將其命名為「卡拉延群島」,又稱「自由地」。加西亞則做賊心虛,他在回復克洛馬時給自己編造了一個心安理得的藉口。一是指克洛馬所占島礁不屬於「一般國際所知道名為南沙群島的七個島群」,二則單方面宣佈「外交部視你所稱的‘自由地’內的島、小島、珊瑚礁、沙洲和灘為無主地」。

然而,如上所述,中國政府早在1946年就派出永興、中建、太平和中業四艦收復南海四大群島,不僅在幾個主島上升旗立碑,宣示主權,隨後還陸續公佈《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和《南海諸島位置圖》,昭告天下。對此,加西亞應該是心知肚明的,否則在回復克洛馬時也不至於特意點出「國際所知道名為南沙群島的七個島群」。

但是,私欲膨脹的菲律賓企圖混淆概念、蒙混過關。他們看到新中國正忙於國內建設一時無暇南顧,便一口咬定這些既無駐軍又無居民的島礁是「無主地」。然則,世界上有的是地廣人稀、杳無人煙之地,如俄羅斯的西伯利亞、加拿大的冰海雪原、澳大利亞的中部沙漠等等。倘若各國以此效仿,聲稱這些人煙稀少的地方就是無主地並據為己有,這個世界豈不亂套?而且,菲律賓有7000多個島礁,難保有幾個島嶼暫時無人居住,其他國家是不是也可以借由發現「無主地」,將其據為己有?

因此,在中國已經明確宣示主權並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情況下,菲律賓以「無主地原則」為藉口,佔據南沙島礁,實為赤裸裸的侵略行為。

菲違反與中國達成的系列檔和共識

2013年初,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問題提請國際仲裁,要求仲裁庭就中國斷續線的法律地位和黃岩島、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南熏礁等一系列島礁的法律地位等15項仲裁訴求做出裁決。這看似一起國際司法案件,始作俑者菲律賓實則違背了一系列國際行為規範,有損國際道義。

長期以來,中菲兩國早就協商與對話解決南海爭端達成共識。如上所述,中國對南海的主權毋庸置疑,但為了與菲律賓等鄰國和平共處共謀發展,中方才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建議。

根據相關資料記載,鄧小平1988年4月與來訪的菲總統阿基諾夫人談到南沙爭端時強調:「在承認中國主權條件下,各方不派部隊,共同開發」,強調「中國有權提出這種建議,只有中國建議才有效」,並建議「通過協商找到對和平有利、對友好合作有利的辦法」。鄧小平的講話得到了阿基諾夫人的積極回應。

1995年美濟礁事件後,中菲再次重申了這一立場。據《人民日報》1995年8月12日第1版「中菲就南沙問題舉行磋商、達成廣泛共識並發表聯合聲明」的報導,中菲兩國關於美濟礁和南海達成的協議明確表示:「雙方領土爭議不應影響兩國關係的正常發展,有關爭議應通過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的磋商和平友好地加以解決」;「爭議應由直接有關國家解決,不影響南海的航行自由」等。

2001年3月,阿羅約夫人繼任菲律賓總統後派出特使訪華。據《人民日報》2001年3月30日第1版的報導,在談及南海爭端時,菲律賓特使楊應琳也向中國總理朱鎔基表示:「菲律賓將遵守承諾,以和平方式,通過對話與協商,解決南海地區問題上存在的分歧。」

與此同時,中國還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地區國家達成一系列檔和共識。例如,1997年12月,中國國家主席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國家首腦簽署了《聯合聲明》,其中,各方「承諾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分歧或爭端,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有關各方同意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解決南海爭議」。

2002年,中國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十國簽署並發表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第四點明文指出:「有關各方同意以和平方式,而不訴諸威脅或使用武力,由直接相關的主權國家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他們的領土與管轄權爭端」;「有關各方應通過他們一致同意的形式,繼續就他們相關的問題進行磋商與對話,包括履行本宣言的定期磋商」。

2011年7月,中國與東盟就「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指導方針」達成一致,再次強調「《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各方將根據宣言精神,繼續推動對話與磋商」。

南海本無菲律賓涉足之地,中方出於與鄰為善的好意與菲方協商對話,但菲方則在未經與中方協商的條件下就單方面將南海問題提交國際仲裁,不僅得寸進尺,還違背了之前達成的系列檔與共識,實屬背信棄義之舉。

菲「以法說法」的精心包裝難掩其令人不齒的伎倆

菲律賓及美西方辯稱,國際仲裁庭只就斷續線的法律地位、南海部分島礁的法律地位進行仲裁,並未涉及領土主權歸屬和海域劃分問題。表面上看,菲律賓及美西方的說法似乎是在以法說法,看似只是法律技術問題。然而,其所要仲裁的都是中國主權範圍內之事,如果強制仲裁,無疑是對中國主權的干涉。

南沙島礁實際上並不存在主權爭議,包括黃岩島在內的南海四大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無可爭辯的領土,是否具備國際海洋法意義上的島嶼地位,這是中國主權範圍內依據歷史事實、地形地貌與國際法做出決定的事情,要不要煩請聯合國海洋法法庭進行鑒定,那也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情。菲律賓強行要求國際仲裁庭就中國領土的法律地位進行裁定,顯然是強人所難,換句話說就是干涉中國的內政。正如有人家中藏有奇珍異寶,他人卻大費周章地延請鑒寶專家到人家中強行鑒定,這個人如果不是太過好心的話,那麼就是盯上了人家的珍寶了。

況且,菲律賓在獨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也從未對中國的南沙領土主權提出異議,其憲法所規定的領土範圍都以「美西條約」的「條約界限」為依據。1961年6月17日,菲律賓頒佈了第3046號共和國法案《關於確定菲律賓領海基線的法案》。該法案宣稱:「鑒於菲律賓憲法說明,國家領土包括:根據1898年12月10日美國和西班牙締結的巴黎條約割讓給美國的該條約第三條所述範圍內的全部領土,連同1900年11月7日美國同西班牙在華盛頓締結的條約及1930年1月2日美國和英國締結的條約中所包括的島嶼,以及菲律賓群島政府在通過該憲法時行使管轄權的全部領土。」

上述三個條約,是由菲律賓的宗主國美國同其他西方國家簽訂,以經緯線劃定菲律賓的國家範圍,即限於東經118°至東經127°、北緯4°45′至北緯20°之內。而南沙群島範圍從東經109°30′至東經117°50′,即便最東端的黃岩島也只位於東經117°51′,均未進入其「條約界限」之內。

因此,菲律賓破費延請國際仲裁庭對他國領土進行品頭論足,實則是對他國主權的粗暴干涉。如此有違國際行為規範、破壞國際秩序和道義的行為,儘管做得隱秘、掩人耳目,但應引起更多國家的注意。

(陳慶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