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為何無效

菲律賓單方面提交仲裁違背多項國際法原則,是以國際法為幌子的政治挑釁

據傳,應菲律賓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將於近期作出裁決。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外交部照會中國駐菲大使館稱,菲律賓就中菲有關南海「海洋管轄權」爭端提起強制仲裁,並聲稱其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有關規定。

2014年12月7日,中國政府發表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檔,全面系統闡述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以及仲裁庭對本案明顯沒有管轄權的立場和理據。

然而,在菲律賓執意推動下,仲裁庭仍然強行推進程式。2015年10月29日,在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作出裁決,聲稱「有權審理菲律賓就中國南海主權爭議提出的訴訟」。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對《瞭望東方週刊》表示,「該仲裁完全背離了《公約》的宗旨和目的,損害了《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仲裁庭的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菲律賓提起仲裁案,是企圖掩蓋其長期非法侵佔中國南沙島礁的事實,將非法侵佔行為合法化,是侵犯中國領土主權行徑的另一種形式和進一步發展。任何一個對人民負責任的政府都絕不會接受這樣的『仲裁』。」

中國的主權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

中國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海諸島實施主權管轄。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黨委書記李國強對《瞭望東方週刊》表示,根據大量歷史資料和文獻記載,早在西元前2世紀的秦漢時期,中國人民已經在南海海上活動,最晚到漢代首先發現南海諸島;最晚到東漢,中國人命名南海島礁為「漲海崎頭」。漢代起,從東南沿海出發,經過西沙和南沙海域,直至東南亞,相當長的時期內幾乎只有中國船隻往來該航線。

最晚從唐宋時期開始,中國中央政權對南海島礁進行行政管轄。早在宋代,就出現了早期的中國海軍——時稱「水師」實施守衛南海的任務,直至清代的海南崖州水師。

李國強對本刊記者表示,「九小島事件」則說明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保護歷史。1933年,法國悍然佔領太平島等九個南海島嶼,並公然發佈告示,製造了轟動一時的「九小島事件」,引發全國人民的一致抗議。經過中方的嚴正交涉,最終迫使法國殖民者不得不停止了其侵佔行為。

1934年,當時的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審定了一百多個南海島礁的島名,並於次年公佈《中國南海各島嶼中英地名對照表》和《中國南海各島嶼圖》,這也是中國官方首次公開宣佈南海島礁的命名和繪製專項地圖——地圖最南端至「曾母灘」(今曾母暗沙)。

20世紀30年代至40年代,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非法侵佔中國南海島礁。

抗戰勝利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當時的民國政府分別於1946年和1947年接收西沙和南沙群島,恢復對南海諸島的主權。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堅持並採取實際行動積極維護南海諸島的主權。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和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均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上述行動一再重申了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的海洋權益。

「大量的歷史證據表明,中國人民最早發現、開發和管理南海諸島,行使主權和管轄權,因此,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和管轄權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系歷代中央政權所堅持,有充分的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李國強說。

菲律賓步步緊逼

20世紀70年代之前,菲律賓法律對其領土範圍有明確限定,其中沒有涉及中國的南海島礁。

但自20世紀70年代起,菲律賓開始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群島中的馬歡島、費信島、中業島、南鑰島、北子島、西月島、雙黃沙洲和司令礁等島礁;非法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宣佈為所謂「卡拉延島群」,對上述島礁及其周邊大範圍海域提出主權主張;並對中國中沙群島的黃岩島提出非法領土要求。菲律賓還在有關島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從事資源開發等活動。

2009年,菲律賓還修訂了《領海基線法》,悍然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和黃岩島列入其領土範圍,企圖將非法侵佔合法化、永久化。菲律賓的上述行徑,嚴重違背「保持佔有」原則。

吳士存指出,菲律賓還通過炸毀中國島礁主權標誌、利用舊軍艦「坐灘」中國仁愛礁等,企圖進一步侵佔中國南沙群島有關島礁。菲律賓在南海爭議海域進行油氣開採並在中國漁民的傳統漁場抓扣、虐待、槍殺中國漁民,企圖通過單方面行動將其海洋權益主張強加給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

2012年4月10日,菲律賓「德爾•皮拉爾」號軍艦侵入中國黃岩島海域,武力襲擾在該海域正常作業的中國漁民、漁船,並對中國漁民施以長時間裸身曝曬等嚴重的非人道待遇措施,蓄意挑起「黃岩島事件」。

「『黃岩島事件』發生後,中國成功進行對菲反制,掌控黃岩島。菲律賓自知若依靠海上力量對抗中國無異於蚍蜉撼樹,便將暗中準備多年的所謂『國際仲裁』方案和盤托出。」吳士存說。

仲裁違背多項國際法原則

2013年1月,菲律賓單方面就中菲之間有關南海爭議提起所謂國際仲裁。

吳士存認為,菲律賓單方面提交仲裁違背多項國際法原則,是以國際法為幌子的政治挑釁。

首先,菲律賓背信棄義,違反國際法確立的「約定必須遵守」這一基本原則。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0條規定:「本公約的任何規定均不損害任何締約國於任何時候協議用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的權利。」

《公約》第281條規定:「作為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各方的締約各國,如已協議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來謀求解決爭端,則只有在訴諸這種方法而仍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間的協定並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式的情形下,才適用本部分所規定的程式。」

而在此前,中菲雙方多次在協議中聲明,通過雙邊談判協商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問題。具體包括:1995年8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關於南海問題和其他領域合作的磋商聯合聲明》、1999年3月23日《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組會議聯合公報》、2000 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21世紀雙邊合作框架的聯合聲明》、2001年4月4日《中國-菲律賓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專家組會議聯合新聞聲明》、2004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聯合新聞公報》、201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等。

2002年11月4日,中國政府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各國政府共同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第4條明確規定,「有關各方承諾……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

顯然,如果中菲兩國已通過雙邊、多邊協定選擇通過談判方式解決爭端,沒有為談判設定任何期限。在此情況下,中菲兩國之間的南海爭端只能通過談判方式來解決,而不得訴諸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式。

其次,菲律賓違背中方意願單方面啟動仲裁程式是對「國家同意原則」的背叛。

「國家同意原則」是當代國際法的基石,是國際司法和仲裁程式啟動的前提條件。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針對國家間爭端行使管轄權,必須以當事國的同意為基礎。

因此,自中國退回菲律賓仲裁照會,並聲明「不接受」仲裁的時刻起,仲裁庭的任何決定、命令或裁決,對中國都是沒有效力的。

除此之外,吳士存表示,菲律賓提交仲裁的行為,違背了《公約》明確規定和國際司法實踐業已確立的程式法規範。

根據國際法,島礁領土歸屬爭議應由一般國際法調整,並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而對於海域劃界爭端,2006年,中方根據《公約》第298條,將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行動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之外。事實上,除了中國,包括俄羅斯、法國、英國等在內的其他34個國家都作出了與中方類似的聲明。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排除性聲明連同當事方的協議一道,構成了《公約》解釋和適用過程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公約》第300條明確規定,「締約國應善意履行本公約下的義務,通過不構成濫用權利的方法,行使本公約賦予的權利、管轄權和自由」。

自《公約》生效以來,本案是第一例在一國已作出排除性聲明的情況下,另一國針對該聲明所涵蓋的爭端單方面啟動強制仲裁程式的案件。

「菲律賓是在濫用《公約》規定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對《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嚴肅性構成嚴重的挑戰。若可以如此適用《公約》,那麼《公約》第298條還有何價值?目前35個國家所作出的排除性聲明還有何意義?」吳士存說。

誰是幕後推手

既然菲律賓單方面提交仲裁違背多項國際法原則,那麼為何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於2015年10月29日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裁決呢?

北京大學海洋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胡波對《瞭望東方週刊》指出,菲律賓申請的仲裁要點有三:一是中國在《公約》規定的權利範圍之外,對「斷續線」內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張的「歷史性權利」與《公約》不符;二是中國依據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裏甚至更多權利主張與《公約》不符;三是中國在南海所主張和行使的權利非法干涉菲律賓基於《公約》所享有和行使的主權權利及航行自由。

「為了讓仲裁庭順利受理此案,菲律賓這三大仲裁請求一開始就刻意繞開主權爭端問題,有意打擦邊球,表面上是要求仲裁庭裁決《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實則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圖借國際司法干預,在與中國的海洋爭端中攫取更大的利益。南海仲裁案的實質就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所以仲裁庭對自身管轄權的判斷是大大超出自身的管轄範圍。」胡波說。

究其背後深刻原因,胡波認為,一方面是有美國、菲律賓在其中做工作,另一方面,仲裁庭本身有自身的利益,傾向于擴大管轄權。仲裁庭的法官們都比較傾向于菲律賓,法官的立場本身就存在問題。

李國強認為,美國因素是南海問題複雜化的重要原因。美國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對南海問題的關注度並不是很高,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尤其是在1995年,美國政府發表歷史上第一份關於南海的政策聲明,開始隱性介入南海問題。2000年以來,美國把南海問題在其自身戰略中的地位大幅提升,與美國所謂的國家利益相掛鈎,並納入其所謂航行自由計畫之中。到2009年以後,美國一方面聲稱在南海主權問題上不選邊站隊,但另一方面卻不斷地公開介入南海問題,把其作為推動亞太再平衡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菲律賓《旗幟報》2016年5月14日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說,阿基諾政府將南海問題提交有關仲裁庭進行仲裁的做法,是給菲律賓自身安放了「定時炸彈」。這篇評論說,阿基諾執政6年,積極追隨美國所謂「重返亞太」政策,肆意誤導菲民眾情緒,煽動民眾對鄰國的敵意。在南海問題上,「菲律賓人是在替美國火中取栗」。

(徐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