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業主深受困擾 同鄉會籲速修法解決問題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問題一直困擾受影響的業主,破壞鄰里友好關係,澳門江門同鄉會呼籲大廈小業主、滲水源頭單位對受影響業主的遭遇感同身受、互諒互讓,共同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守望相助,努力儘早解決問題。

澳門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溥森昨日在“家居滲漏似瓜棚、 解決為何這麼難” 記者會上表示,澳門的樓宇建築近年發展迅速,現時總數量已超過6000幢。但是樓齡超過三十年,七層以下的舊樓佔有六成多,這些樓宇基本屬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建築,當時的設計水準與材質要求並沒現時這麼嚴謹規範,樓宇落成後,經過幾十年的風雨侵襲,不少排水、排汙管道日漸老化,駁口毀壞鬆脫,管壁銹蝕黴爛,引致塞渠漏水,若然這些住戶當年家居裝修曾改動過原圖則排水,排污管網,恐怕事態更嚴重。

向澳門江門同鄉會求助的個案已有十多宗, 涉事住宅地點包括下環區、提柯區司打口、黑沙環區等,相信這僅是大量滲漏水家庭的其中一部份,接澳門現時維修工程力量而言,家居滲漏水維修保養並不困難,難就難在現時無法對涉嫌源頭之處進行測試及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原因, 因不少業主或住戶拒絕合作,政府部門與物業管理公司又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撐強行進入有關單位調查,結果很多個案雖曾向有關方面投訴,甚至不停地反覆反映,最後是不了了之,如同石沉大海。

陳溥森稱,政府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應該從近年的工作實踐中檢視和完善提供服務的流程與技術手段,或採用官民合作形式,借助民間團體人力和技術與設備縮短檢測時間, 提高檢測實效。現時法律未能有效解決民居滲漏水問題,不妨參考鄰近地區做法,政府有關部門調查滲水投訴時,遇到拒絕合作的業主或住戶,可向法庭申請《防擾事故通知》或者手令,直接進入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調查,測試及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原因,違令不遵守者,可實行檢控 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

該會副會長、議員鄭安庭表示,雖然政府早於2009年2月1日成立了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成功處理了部份個案,但業主不配合入屋檢測,仍無法確定漏水源頭。實踐證明,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樓宇日漸老化,現行有法律制區無法提供條件入屋調查、取證,難以完全解決目前樓宇共同部份管理的問題。他促請政府抓緊修法時間,有關修訂儘快出臺,透過修法保障市民利益,解決樓宇滲漏水面對的困難。當局應向業主加強宣傳,令業主主動對樓宇維修保養,宣揚鄰裡互助精神,共同解決滲漏水問題。現時受滲漏水影響的苦主,若選擇經微民事案件法庭處理,當局應提升專門法庭負責審理的金額,否則小事化大時難處理,政府應儘快簡化行政序,提高行政效率,引入其他測試方法或儀器, 提升檢測效率和準確率、縮短處理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