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名受審「老虎」貪腐14億 為什麼異地審,哪裡審「虎」最多?

2016年5月2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朱明國是第34個被送上審判席的。

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發現,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中,已有34個「老虎」貪腐案件開庭審理。他們貪腐的贓款共計超過14億元,人均4218萬元,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有30人。

他們在哪裡受審?數額巨大的贓款如何處置?

34人貪腐14億

南方周末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發稿,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國企高管、軍隊將領除外)共有105人。其中有14人已受到降級處理,2人在接受組織調查過程中去世;另外,中央編譯局原局長衣俊卿因生活作風問題被免職,未移交司法。

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72人中,案件已開庭審理的有34人,其中有11人的案件還未公開宣告判決。已判決的23人涉案金額共計5.53億元,其中4.97億元為受賄所得,5674萬元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已開庭審理但未宣判的11人,按檢方指控數額計算,涉案金額共計8.81億元。

公開宣判的23人裡,受賄金額最高的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認定,周永康自己或通過家人受賄共計折合1.29772113億元。

周永康還不是貪污最多的。已開庭審理但還未公開宣判的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被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妻子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餘元。另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貪腐總金額超過2億。

落馬並被審判的「老虎」中,僅有一人未受到受賄罪指控。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童名謙的玩忽職守,源於當時震驚全國的衡陽破壞選舉案,時任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換屆主管小組組長的童名謙被認為是第一責任人。

罪名包含受賄罪的落馬「老虎」中,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的貪腐數額最小。法院查明,陳柏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企業經營、工程招標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283萬餘元。

陳柏槐雖受賄金額和其他「老虎」相比較少,但因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法院查明,陳柏槐違規擅自決定將湖北省畜禽育種中心國家劃撥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並弄虛作假幫助受讓方競得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餘元。

「老虎」們因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是個大數目。

法院認定,周永康因濫用職權,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違規為特定關係人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約5.76億,李春城還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造成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還有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不過法院並未公布其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

貪腐形式五花八門

隨著越來越多的落馬「老虎」進入司法程序,更多的貪腐細節也被司法機關披露。

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發現,已被法院判決的23個「老虎」中,22人有認罪、悔罪情節,有9人「積極退贓」,認罪和退贓在他們的判決量刑中起到作用,這22人分別被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或在「量刑時酌予考慮」。沒有認罪、悔罪情節的,僅有原湖北省政協副主席陳柏槐,陳不服一審判決並提出上訴。不過,高級法院在二審中維持了原判。

已被法院判刑的「老虎」裡,有3人被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是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四川省委原常委、副省長郭永祥和蔣潔敏。加上朱明國,4人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數額合計約1.48億元。

在司法機關披露的官方信息中,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表述是「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對差額部分中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南方周末記者發現,被判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3個「老虎」,都存在「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並都被從輕處罰。

司法機關發布的消息還顯示,「老虎」受賄案在宣判時,都會將其所收受的財物折算成人民幣數額公布。其中,不少「老虎」除了直接收受他人人民幣外,汽車、房產、手表和美元也是他們常收的受賄物品。

房地產領域為官員腐敗的「重災區」。根據公開報導披露,23名被判刑的落馬「老虎」當中,有18人是地方官員,其中至少有6人通過職務便利給房地產企業在有關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房地產企業的賄賂。

有些「老虎」,還會找特定關係人幫其炒股牟利。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利用職務便利提供幫助的一公司董事長出資100萬元為劉鐵男之子劉某註冊成立公司,並以虛假貿易方式為劉某獲利825萬元。劉某讓該董事長將上述款項中的900萬元投入股市代劉某炒股,此後其股票市值達1500餘萬元,獲利600餘萬元。

京蘇兩地審虎最多

指定異地審判,成為審判這些落馬省部級官員的慣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曾公開表示,由於職務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崗位擔任職務,所以在當地具有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有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為了排除對司法審判的干擾,人民法院明確了指定異地審判原則。

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發現,已開庭受審的34個落馬「老虎」中,其中33個「老虎」全部異地受審,異地審判比例達到97%。北京、江蘇兩地法院審理的「老虎」案件最多,各4件。江蘇審理的4起案件開庭時間都在2016年後,目前這4起案件都還未宣判。

指定審判地,可能有規律可循。

南方周末記者發現,湖北也是審判「老虎」較多的省份,李春城、郭永祥、蔣潔敏都在湖北受審,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永春也在湖北受審。

在湖北受審的這幾名落馬官員,均來自四川省和中石油系統,正是「大老虎」周永康曾任職、編織權力網的省份和領域。

在廣東,目前已有4名省部級官員落馬,其中有兩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分別是廣州市原市委書記萬慶良和朱明國,都被指定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受審。

2016年來,江蘇省已經開庭審理了4個「老虎」,其中3個都來自塌方式、系統性腐敗的山西省,分別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山西省委原秘書長聶春玉和山西省委原統戰部部長白雲。在江蘇受審的另外一個「老虎」,是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申維辰,申維辰入職中科協前,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湖北省某法院院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湖北與四川相鄰,距離近,也可以節省辦案經費。

惟一一個沒有異地審判的,是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楊剛此前曾擔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常務副主席。2015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楊剛涉嫌受賄一案,案件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公訴。

贓款去哪裡

落馬高官異地審判成為慣例後,這些「老虎」非法所獲的巨額贓款去了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三名山西貪官的受賄案在指定到江蘇審判後,贓款便移交到了江蘇的政法機構。判決生效後,贓款便會上繳到江蘇財政。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曾刊文對涉案款物都去哪兒了做過解釋。遵照相關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於在查辦腐敗案件中暫扣的涉案款物的處理原則是:一、屬於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的同時,相關款物一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二、系違紀所得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收繳,上繳國庫;三、對於經調查不屬於涉案款物的,及時予以退還。

南方周末記者咨詢了多位政法系統人士發現,贓款上繳的具體操作各地可能會有不同。

山西省一名基層法院院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刑訴法中有規定要帳款隨案,實踐中隨案移送是原則,但各地做法也不統一。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名法官稱,過去紀檢、檢察院和法院為此事有過分歧,「贓款理論上歸審判所在地,判決由判決地法院執行。但是實踐中很少能夠移交到法院帳上,再由法院交財政,中央這兩年也要求規範涉案財物。」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也介紹,涉案贓款在偵查階段就由檢察機關追繳了,理論上是上繳國庫,贓款原則上到不了法院。

劉鐵男案判決書顯示:「移送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天籟牌轎車一輛上繳國庫;其餘扣押於廊坊市人民檢察院的被告人劉鐵男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由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不過,湖南省高院上述法官也稱,「現在因法院經費相對以前有保障,法院的基礎建設也搞得差不多了,三公經費也減少,基層法官沒有從前那種渴望了。」

在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木生看來,贓款由辦案地法院上繳「並不是沒有道理」,梁木生認為,審判地的檢察院、法院在偵查審判異地官員的過程中也會花費大量的訴訟成本,贓款不會在判決後還給貪官本來的任職地,那樣既沒有相關規定也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