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牌照 五千六百個發出

【本報訊】為期 3年的房地產經紀及中介人臨時准照失效,房屋局稱,已發出了約 5,600個正式准照。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2013年7月1日開始實施,法律規範准入及從事房地產的中介業務,保障房地產交易各方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為期三年的臨時准照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到期失效,不得續期。

房屋局已完成於上周五(6月24日)或之前所有齊備文件且已持有臨時准照的房地產經紀及中介人准照申請的審批工作。截至2016年6月27日,已獲批准的房地產經紀准照有4,251個,其中,2,445個申請人曾持有經紀臨時准照;另外,已獲批准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有1,381個,其中,911個申請人曾持有中介人臨時准照。局方現正按序通知相關申請人領取准照。

與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實施前相比,持有臨時准照的 1,800個經紀和 350多間地產行未申請正式准照,但現時正式准照數量與法律生效前相約。有經紀准照申請人稱,現時地產業仍然處於寒冬期,但在業內工作了數十年,未來仍打算繼續從事業務。

房屋局稱,會持續開展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准照發出及監管工作,促使房地產中介業務營運遵循法律規範,亦會積極開展簡化申請手續,推行電子申請的研究,向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同時,亦會繼續與社會各界保持溝通,舉辦有關《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培訓課程,以及透過不同的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增加市民、業界及相關社團對房地產中介公司及從業員的權利和義務之認識,以期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