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也宜對地級市政協港澳委員事務「有角色」

近月來,內地各地地級市的市委機關報紛紛報導,當地的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委組織部召開新一屆市人大代表候選人人選工作會議,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大合作力度,嚴把代表候選人「入口關」,依法依規做好人選的推薦和考察審查工作。會議還就代表名額分配依據、具體分配方案、代表構成比例的設定、推薦時間安排、推薦程序、推薦注意事項和考察對象、考察時間、工作分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等新一屆市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及代表候選人人選的推薦和考察審查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部署。會議更是強調要嚴格遵守換屆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加強宣傳教育,切實以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為「鏡鑑」,嚴格落實「九嚴禁」換屆紀律要求,依法履行職責,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廉潔自律,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主動掌握紀律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依法處理,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營造依法辦事、公平公正、風清氣正的換屆選舉環境。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依法辦事,敢於擔當,真抓實幹,共同努力,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人選的推薦和考察審查工作任務,確保換屆選舉工作依法順利進行。

由於從全國到地方,被稱為「兩會」的人大與政協的換屆是同步進行的,實際上全國各地的地級市「兩會」是比全國及省級「兩會」提早一年換屆,因而二零一七年就是全國地級市的人大和政協的換屆年。而按照慣例,換屆籌備工作提前在此前一年的下半年開展。因此,目前正是內地各地的地級市的人大與政協換屆工作的「進行時」。

如果說,按照《憲法》和《人大代表法》、《基本法》等法律規定,港澳兩特區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當地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而未被授權選舉其代表參加內地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在回歸前,港澳兩地區都有居民當選為廣東省人大代表),因而今次地方人大的換屆是與港澳兩特區無關的話,那麼,在人民政協方面則絕對與港澳兩特區密切相關。因為除全國政協之外,內地各省級政協(新疆、西藏除外),都邀請了港澳居民出任其委員,甚至還專門為港澳委員設置了一個界別(參加單位)。而廣東、福建省的各地級市以至是縣區級的政協,也邀請港澳居民出任其委員;其他一些省、自治區的一些地級市政協也有港澳委員之設。因此,隨著新一屆地級市政協的換屆,港澳委員的連(卸)任或新進邀請的工作,也擺在了內地各地尤其是廣東、福建兩省相關部門的案頭上。

習近平主席在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外事專委會的一份調研報告中批示指出:「港澳政協委員人才濟濟、群英薈萃,是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重要力量。要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他們在特區和內地更好發揮『雙重積極作用』創造條件、提供幫助,鼓勵他們為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多做貢獻。」而在事實上,在過去幾年來,包括二百多名全國政協港澳委員在內的五千多名內地各級政協的港澳委員,通過政協組織的凝聚和自身不斷地鍛煉,成為港澳特區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鮮明旗幟,壯大和整合特區愛國力量的中堅骨幹,推動港澳經濟升級轉型的重要表率和促進港澳人心回歸的引領力量。他們充分發揮「雙重積極作用」,分別在政協委員履職地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領域,和香港、澳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事業上,儘自己的能力,按照自身的特點和條件,與當地的中心任務緊緊地結合起來,履行政協委員的職責和任務。尤其是在港澳兩特區,他們在中聯辦的協調和指導下,旗幟鮮明地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的利益,維護長期保持港澳繁榮穩定的利益,反對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行為,與抵觸和反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人和事作堅決鬥爭,為「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

但可無否認,也發生了一些不規則的狀況。從已經揭發的消息看,某些地方的個別主管官員,籍著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決定或甄選政協委員的權力,進行錢權交易,亦即「出售」政協委員,這就使得某些地方的政協或統戰領域成為腐敗的「重災區」。在中共「十八大」後,有些人不敢對自己個人實施錢權交易了,就改變手法,將決定政協委員推薦名單作為為自己「政績」「貼金」的工具,規定必須捐款某項「政績」工程才能連任或新進政協委員,而且連委員和常委都有具體「價碼」,未能達到標準就不獲邀請為政協委員或常委會委員,即使是曾經充分發揮「雙重積極作用」的原委員或常委,以至是當地在港澳特區的同鄉會的負責人,都「吃了無情雞」。相反,某些有劣跡的人,甚至是被港澳警方通緝或已被司法機關判刑的人,卻為了「漂白」自己而「慷慨捐款」而獲邀請為政協委員甚至安排為常委會委員候選人。這不但嚴重玷污褻瀆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而且也是對港澳特區警方和司法機關的「打臉」。

因此,如同地級市人大嚴把候選人「入口關」那樣,對地級市政協港澳委員推薦人選嚴把「入口關」,也同樣十分重要。除了當地黨委和統戰部門必須嚴格落實「九嚴禁」換屆紀律要求之外,港澳中聯辦也應該「有角色」,參與「把關」工作。因為中聯辦在港澳地區,基本熟悉了解區情政情,對擬推薦人選在港澳特區的表現,相信比當地相關部門要清楚得多。何況,既然是要求港澳地區的政級委員發揮「雙重積極作用」,他們在港澳特區的活動,主要就是港澳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在起主導作用。但港澳特區政府一般不與內地的地級市黨政機關直接發生關係,那就應由港澳中聯辦來承擔。而「聯繫香港、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交往」,這也正是中央授予港澳中聯辦的職權之一。

誠然,直到目前為止,港澳中聯辦對政協委員的協調和管理指導工作,只是針對全國及省級、副省級市的政協的港澳委員,未有及於地級市及縣區政協的港澳委員。但既然是號召他們充分發揮「雙重積極作用」,就宜將相關工作延伸至此。即使不是像全國、省級政協委員那樣直接管理,也宜在邀請委員時,參與「把關」,亦即當地的港澳委員擬邀請名單,送交港澳中聯辦審閱,由港澳中聯辦與港澳特區政府聯絡,是否有不適宜的人物,尤其是正在受到通緝及被判刑的人物,提出相應建議。

另一個應當「把關」的,就是「雙重國籍」問題。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發言人呂新華二零一四年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全國政協也不允許有外國國籍的人士參加。經核查,目前還沒有發現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有外國國籍。實際上,全國政協對已加入新加坡國籍的鞏莉不再邀請,北京市朝陽區政協常委會也審議通過了《關於接受張蘭委員辭去政協北京市朝陽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的決定》,因為她已經加入了其他國家的國籍。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尤其是在當今國際鬥爭形勢日趨複雜之際,把好「國籍關」實際上就是「效忠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