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高天賜遭到同陣營中人士「打臉」

高天賜議員前日高調舉行立法會工作總結記者會,其中一項內容是炮轟,現時立法會正在討論的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剝奪言論自由多於打擊賄選,並質疑明年選舉的宣傳活動目前經已開始,有議員所屬的社團派錢和派月餅、超市購物券等,涉及利益衝突,存在不公平競爭,建議政府要推出指引,規定議員在選舉前一年半應停止參與所屬社團涉及派發利益的活動。他還質疑「澳廣視」偷步為某同鄉會議員宣傳,播放議員參與所屬社團回鄉探親的節目,導致不公平競爭;並表示不少市民向他反映問題,並致函「澳廣視」希望交代事件。

如果高天賜此行為是真心維護民主選舉的廉潔純潔性,追求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當然是值得肯定。但是,卻偏是有人不賣帳,於昨日在一個由本澳「自由派」人士創建的社交網絡媒體上,重刊香港《蘋果日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的舊聞。其標題是《參選政團各出奇謀,澳門立會選舉前夕,款待選民旅遊》;而其內容且卻竟是「有圖有真相」地揭露高天賜早在三年前,就已經從事他前日嚴厲指責批評過的類似「賄選」活動。其中一幀圖片的文字的說明就是「高天賜隸屬的公職人員協會在選舉日前大搞廉價佛山旅行團」,另一幀則是「候選人高天賜昨現身向一批前往佛山一日遊的澳門市民打招呼。」這真是「六月債,還得快,認真「打臉」了。

而這則新聞報導的文字內容,更是辛辣:「澳門歷屆立法會選舉,總有類似香港建制派的蛇齋餅糭荔枝團,款待選民疑似收買選票。香港建制派的荔枝團一般低調進行,澳門有些候選人卻不大避忌,外界視為『泛民主派』的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昨現身向一批前往佛山一日遊的澳門市民打招呼,該旅行團由公職人員協會籌辦,有超過三百人參加,昨晨在珠海拱北口岸集合。

投票日及前夕都是選舉宣傳冷靜期,法例禁止任何競選宣傳活動,不可以派單張拉票,連網上及電話宣傳也不准,但高天賜在珠海市向旅行團友打招呼,在旅行團出發前現身,逐一與團友握手及拍照,似有違規之嫌。」「高天賜屬第九組候選名單,負責接待的旅行社職員,把團友分成十組,高舉有九字頭為記的旗仔,有團友更拿出有九號競選宣傳紙扇。一名團友向記者表示,他們一家六口早於一個月前報名,佛山一天遊每位收費一百元,吃兩餐兼包交通來回,如幫襯坊間旅行社每位要三百元。她稱籌辦單位沒有提出附帶條件,但笑說大家心中有數。」

「《立法會選舉法》雖然並沒有禁止免費接送選民投票,但規定投票前後均不得向選民提供任何利益作回報,亦不得在車輛上拉票或展示可識別為某候選人的物件,否則或違反賄選罪。」

這不是「違規賄選」,甚麼才是「違規賄選」?!因為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投票,而九月十四日零時起進入冷靜期,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競選宣傳及拉票活動。但高天賜卻竟然在冷靜期當日,以招待旅遊的方式涉嫌進行拉票活動。倘他在前日的記者會上批評有團體提前一年半舉辦回鄉探親活動,就是「賄選」的指責成立,那麼,高天賜此舉豈非更是「踩紅線踩到應」?——畢竟,現行《立法會選舉法》並沒有將禁制此類活動的日期推展到一年半之前,因而才有他「建議政府要推出指引,規定議員在選舉前一年半應停止參與所屬社團涉及派發利益的活動」之說。這就是本欄日前在評議高天賜議員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法案的其中一個手法,就是採取「雙重標準」。而他前日的表現,就更是「賊喊捉賊」!

弔詭的是,這個對高天賜無情「打臉」的社交網絡媒體,是以支持「反對派」以至是「民主派」為己任的,但今次卻是「打臉」也被視稱為「反對派」以至是「泛民主派」的高天賜。這究竟是見義勇為,不滿高天賜的「雙重標準」,還是因為澳門某些「政治反對派」的票源,有部分與高天賜的票源相重,因而提前開打選戰爭奪選票?看來,由於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將會有幾位既系統正規地修讀到政治學理論,及在實習中參加過台灣地區的社會運動,又能充分掌握新媒體的威力的年青人,首次「打正旗號」參選,在難以撼動建制派票倉的情況下,就只能在自身陣營內自相殘殺了。因此,在這些年青人的面前,高天賜將會很吃虧。

其實,高天賜也不孬。雖然他及其團隊在社交網絡媒體方面的技術不如「新人」,但透過手機資訊和微信來進行競選宣傳活動的手法,卻是一流。而且還把這些宣傳活動的內容擴伸到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之外的範疇去,連其參選葡國議員和葡僑委員會委員的拉票活動,以至動員葡國選民參加葡國總統選舉投票;而且宣傳的地域更是超越澳門特區,直接打到內地的公權力機構的群組中去,大有要向中國內地推銷葡國國家主權意識和政黨鬥爭,侵犯中國的國家主權之嫌。

而高天賜的這個「優勢」,當然是必會優先並直接使用在立法會選舉上。這不,這些日子來,就連曾經榮幸地獲得他揚言要向檢察院(當時仍是由他「心目中最佳行政長官人選」的何某執掌)提告的筆者,也接連收到他所屬團體的屬於宣傳選舉宣傳的手機短訊及微信。唉耶,為何高天賜對此行為,就不說要「建議政府要推出指引,規定議員在選舉前一年半應停止」了呢?這真端的是「雙重標準」!

其實,以「雙重標準」來說,就是所說三年前的那一例吧,筆者至今仍保留香港《萍果日報》所指的那一天的活動的手機傳播短訊,作為「自衛護身武器」。--在當年的立法會選舉時,有人在互聯網上披露高天賜有不道德行為,筆者在本欄以《輪到高天賜品嚐遭人率性指責的苦頭了》為題,批評他「雙重標準」,平時就勇猛批行政長官崔世安,鬥特區政府,以率性「爆料」的手法,將未經證實的內容來亂拋亂打,當事情獲得澄清後,連一聲道歉也沒有,水過無痕。現在,人家也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使用他最得心應手的手法來對付他了,他就暴跳如雷,聲稱誹謗陷害。

高天賜就高調地召開記者會, 揚言要告筆者,並聲稱「相關傳媒報道的行為涉嫌觸犯刑事誹謗罪行,一經定罪,可科處六個月監禁及二百四十日的罰款」。一些一心要看熱鬧的人,也在推波助瀾,將氣氛炒得更高,大有「黑雲壓城樓欲摧」之勢。筆者反倒認為是「壞事變好事」,等著他告,即使是他得到他現已在押牢房的「親密戰友」的撐腰,也沉著應戰。說不好在法院開審時,就不再用遵守「司法保密」,把他那「親密戰友」濫用檢察權,對筆者行使《澳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及媒體監察權,評議公共事務的行為,以「誹謗檢察院」的嫌疑罪名,進行立案偵查,可能會釀成澳門回歸後首宗因言論入罪的政治案件的事情也痛痛快快地「抖出來」,看看誰人笑到最後。

也恰在高天賜揚言要告筆者的兩天後,亦即冷靜期當日,筆者又收到他所在團體要求筆者投他一票的短訊。這就為筆者準備與他打一場法律戰,更為抖擻精神。畢竟,高天賜心虛膽怯沒有去告,筆者也心存厚道。不過,這則「證據」仍未過追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