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促早修訂經屋法 加快做契手續保障權益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質詢當局何時修訂經屋法,以便加快經屋做契手續。

李靜儀指出,經屋做契慢,上樓多時仍未做契的居民深感憂慮,甚至因繼承遺產或與有業權配偶結婚而被收回經屋的個案一再發生。有購買了石排灣居雅和業興大廈的居民反映,上樓超過三年,仍未能做契;一日未做契,他們都擔心因家庭成員狀況變化而失去擁有經屋的資格。

她說,為加快工作,房屋局已將做契工作交由私人公證員負責;但經屋做契前提是,須獲工務部門發出竣工證明書、民政部門發出門牌證明書、財政部門發出房屋紀錄編號通知書及向登記部門辦理分層所有權登記。

當局透露,居雅和業興大廈去年四月已全部收則,為何歷經一年多仍未完成行政程序?二○一四年推出的檢討《經濟房屋法》諮詢文件中曾提及,各部門可溝通協調加快做契,但至今未見改善。諮詢文件曾建議修改現行《經濟房屋法》的有關規定,當申請者因繼承原因而擁有不動產的權益不足以解決居住問題時,房屋局長可例外許可維持其經濟房屋申請者的資格。當局去年承諾《經濟房屋法》完成局部修法後,會在同年作全面檢討,可惜至今沒下文。

李靜儀質詢當局:

一、為縮短等候做契的時間,當局在經屋竣工後,有何明確措施協調工務、民政、財政、登記部門加快做契前期的行政程序?

二、石排灣居雅和業興大廈有否明確的做契時間?

三、當局何時會完成《經濟房屋法》全面檢討,以法律解決經屋購買者因繼承、與有物業配偶結婚等被動原因在做契前擁有物業份額、被收回經屋單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