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發文:六方面舉措嚴防幹部「帶病提拔」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簡稱《意見》),並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這份《意見》約2000餘字,旨在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品質,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意見》形成的根據,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

《意見》分為六個部分,包括落實工作責任、深化日常瞭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嚴格責任追究。其中,「強化任前把關」和「嚴格責任追究」著墨最多。

關於落實工作責任,《意見》指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好幹部標準,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乾淨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

關於深化日常瞭解,《意見》指出,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深入瞭解幹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現,多管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通過調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管道,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注重瞭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建立幹部監督資訊檔案。

關於注重分析研判,《意見》指出,根據幹部(表現,突出對政治品質、道德品行、作風表現、履行選人用人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綜合分析,發現線索,查找問題。根據問題線索,及時對幹部進行談話或函詢,認真調查核實情況。對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要重點研判。

關於加強動議審查,《意見》指出,規範動議主體職責許可權和程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幹部標準的人選。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幹部辦法和差額醞釀黨政正職崗位人選辦法。

關於強化任前把關,《意見》指出,考察工作要突出針對性、增強靈活性、提高有效性,營造講真話的氛圍,提高考察品質。強化審核措施,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關於嚴格責任追究,《意見》指出,對幹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影響使用,但由於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准、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