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 強化基礎注重集成完善機制嚴格督察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8月30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實改革任務的攻堅期,抓謀劃、抓統籌、抓落實的任務依然艱巨繁重。要按照既定的時間表、路線圖,更加注重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的牽引作用,更加有針對性解決各領域各層面各環節的矛盾和問題,強化基礎支撐,注重系統集成,完善工作機制,嚴格督察落實,不斷提高改革精準化、精細化水準,堅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克強、劉雲山、張高麗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實施辦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關於在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願服務的實施意見》、《關於清理規範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舉措出臺和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

會議指出,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同時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要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為綠色發展服務。要加強對綠色金融業務和產品的監管協調,完善有關監管規則和標準。

會議強調,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關鍵是要在事關產權保護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領域體現法治理念,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要在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完善財產徵收徵用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不斷取得工作實效。

會議指出,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場機制和市場化手段,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對由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要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健全管理體制,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金融類和非金融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優化國有資本佈局。對用於實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目的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堅持公平配置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可及性和公平性。

會議強調,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要針對科研人員崗位特點,統籌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等不同科學門類,統籌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創新鏈條,加強系統設計、分類管理,構建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薪酬體系和收入增長機制,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通過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勵措施,完善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改革過程中湧現出一批勇於探索創新的先進典型,形成了一批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要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推廣,支持各地差別化探索,在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醫保經辦管理體制、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大膽探索創新,全力取得突破。

會議強調,推進脫貧攻堅,關鍵是責任落實到人。要加快形成中央統籌、省區市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圍繞構建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攻堅的責任體系提出具體辦法,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貧困地區的黨委和政府,要層層落實脫貧攻堅責任。中央各部門要步調一致、協同作戰、履職盡責。

會議強調,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對嚴格管制各類開發活動、減少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幹擾、維護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意義重大。要按照縣市制定、省級統籌、國家啣接、對外公佈的機制,嚴格編制實施程序、規範要求、技術審核要求,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業目錄,形成更具針對性的負面清單。要強化省級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主體責任,重點評價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進展總體情況,考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目標,以及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會議同意在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雲南7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