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商業場所不可同處一樓

【本報訊】議員何潤生書面質詢當局會否放寬工業大廈用途限制。工務局在回覆指出,工業大廈有特定標準,工業場所部分運作、設備和生產物料,對防火、安全潛在一定風險,法律規定工業不可與其他行業同處一樓宇。部分工業可能產生噪音、振動、即使非工業符合消防、衛生和樓宇安全,若與工業混處,可能產生其他問題。

工務局表示,現時沒計劃為土地、城規和樓宇的 “工業用途” 重新定義。文化創意、設計服務、電子商務及多媒體製作等行業需視乎個別作業具體流程及工序,才可界定是否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