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與時俱進切合實際改善推動公屋政策

表面上看,這似乎是頗為矛盾的現象:一方面,每逢特區政府開放進行公屋登記時,有成千上萬人前往登記,似乎「頭頂無瓦遮」一族的群體隊伍頗為壯大;另一方面,房屋局在審核已登記者的資料時,卻發現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比例甚高,比如日前公佈的情況就有過半登記者不符資格。這可能是有以下幾種情況形成這種情況:其一確實是存在著對公共房屋的巨大需求,但因為隨著人們的收入水平提高,而申請公屋的條件並沒有跟隨居民收入中位數及通貨膨脹的情況,進行適應性的調整,因而導致原先本來是符合資格的申請者,現在卻不符合資格來。其二是在開放登記時,有不少人是「從眾心理」亦即「羊群心理」發酵,人登記我也登記,獲批准就是「執到」,不獲批准也沒有損失。其三是「未雨綢繆」心理在推動,尤其是一些正在熱戀中的年輕人,雖然現在是與家人住在一起,沒有「搬出去」的迫切需求;但目前家中的居住條件,肯定不能適應將來結婚後的需要,屆時必然要獨立居住,因而趁著政府進行公屋登記,就先行「登記住先」,「搏一鋪」政府屆時會恢復過去曾有過的「新婚房」計劃,就正好適得其所;但在房屋局進行資格甄審時,卻沒有實行「新婚房」計劃,而自己的收入水平又高於申請公屋的界線,而被「否」了出來。

這些情況,都值得特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思考,如何將公屋政策這項德政的效益,發揮到最大,做到能有「廣夏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人人都有「瓦遮頭」,有個自己真正的家——「家」字的上面就是「屋頂」,下面養了一頭豬,這是創造文字的那個時代的最基本要求;在幾千年之後,尤其是在科技和物質極為發達的今日,連「屋頂」也成為奢求,社會的進步程度就有限——,以實現「普及性」的同時,也能滿足到新婚青年的「婚房」需要,以安撫他們的躁動不安情緒,為維護社會穩定消弭其中的一種潛在不安定因素,解決「特殊性」的問題,做到「普及型」與「特殊性」的問題都可獲得解決。

現在特區政府的公屋計劃,是屬於原則性及宏觀性,細化性及靈活性則有所不足。這也難怪,在公屋計劃受到土地嚴重匱缺所限之下,只能是首先解決「普及性」的問題,而無法適應「特殊性」的問題。

現在的情況是,特區政府和公屋需求者寄予最大希望的新城填海區A區,填海工程受到供砂滯後的阻滯。港珠澳大橋的橋樑工程雖然已經完成,但海底隧道工程仍在進行中,因而仍然未能恢復在河道上游採砂;而曾經有所聞的在外海的海島採砂,卻沒有下文,估計是遇到未能與可供採砂的幾個海島的物業主談妥條件的難題。即使是填海工程完成,還要進行基建工程及等待砂層沉降等,並非能「立即止咳」。而政府收回的閑置土地,要不就是還要面對較為冗長的司法訴訟,而且尚不知道法院的裁決結果;要不就是其位置、面積等並不適合興建公屋,因而也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只有偉龍馬路的土地,較為現成。因此,政府應當優先處理,爭取做出成果。這是合法合理的「政績工程」,希望能在崔世安卸任行政長官之前,有初步成果。

對於居民們的公屋需求,有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執行既有規範的同時,進行適當的調整,滿足某些特殊的需求,使得政府的政策更「接地氣」,更好發揮作用。

近一段時間以來,針對新《土地法》的分歧,其中一種意見指斥早年發展商獲得批地後囤積居奇,等到地皮有價時才發展,因而造成逾期沒有發展。確實是不排除會有這種情況,但也不能脫離二十多年前澳門整體經濟低迷,房地產業更是其中的「重災區」,建成後空置的樓宇單位甚多,從而造成「囤積」,但並非是為了「居奇」,而是推銷不出去,從而積欠銀行巨大債務,更進而形成銀行壞賬的情況。既然如此,手中持有土地者,也就不敢輕易動工利用土地。

正因為當時樓市阻滯,無論是澳葡政府還是回歸後的特區政府,為了幫助地產商消化空置單位(用今日的術語來說,就是「去庫存」),一方面停止公屋建設計劃,另一方面採取許多辦法,包括針對本地居民的「四厘津貼」,針對外地非本地居民的置業移民等。應當說,「四厘津貼」是一項德政,幫助不少居民實現了「上樓夢」,這是紓解居住矛盾的適當措施;而「置業移民」則留下不少後遺症,由於置業的標準訂得過低,而這個標準正好就是本地中下階層居民的購買能力,因而造成享受該項政策的內地居民搶購這類樓宇單位,抬高其售價,對本地中下階層居民造成更大的「上樓難」的畸形現象。而且,在政治上也是負面的,不但抵觸了《澳門基本法》有關由中央掌握內地居民到澳門定居的政策規定,而且還因為「置業移民」手續中的一個要件是必須具有「外國居留權」,而某些中介人則安排當事人購買與台灣地區有「邦交關係」的國家的居留權,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因此,當樓價飆升之後,特區政府順勢宣布終止執行「置業移民」政策,就不但是消弭本地居民不滿情緒的補救措施,而且更是卻求尋求與中央保持一致的贖救行為。

前幾年有一種說法,是大部份居民都已擁有自置物業。相信並沒有說假話,但問題是其中不少人的居住單位並不適應現今的經濟發展及生活品質的需求。有些是所謂「唐樓」,有些是較為破舊如佑漢新村的舊樓,有些是經濟房屋。而他們的子女長大要獨立生活,尤其是婚娶需要等,缺口仍然很大。因此,自置率較高並不等於是居住問題都獲得妥適的解決。尤其是現在的問題更嚴重,壓力更大。過去,珠海的樓價相對便宜,而且有「兩地牌」鼓勵,部分居民在珠海購樓居住,疏解了部份居住壓力。但現在不但取消了「兩地牌」,而且珠海的樓價飆升幅度較大,主城區的樓價靠近了廣州的樓價,其紓解能力減弱,可能促使壓力回流澳門。橫琴雖然可以單牌車入境,但生活設施配套尚未跟得上,而且也是以高檔樓為主,無助解決低下階層的居住問題。

正如中央對台政策是「三中一青」那樣,對澳門特區的民生問題也存在著「三中一青」的現象,即中下收入階層,中小微企業,中北區居民,及青年。其中又以青年尤為重要。這是習近平主席對澳門特區青年工作寄以殷切期望,希望「一國兩制」事業能後繼有人,並消弭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在公屋領域,適宜強調照顧青年需求的「特殊性」,在盡量滿足「普及性」的基礎上,是否專門撥出部份公屋資源,切實執行曾經的「新婚房」和「先租后買」政策?相信,在澳門青年就業情況比台灣,香港較佳的情況下,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不滿情緒就可消彌大半。即使是仍有不同意見,表達方式也不會太激烈。而有不同意見,政府和社會也能包容,反而更能突出「一國兩制」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