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侵門踏戶干涉他人家事的無恥之作

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前日發表《二零一六年度報告》,對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中國的政治及人權情況提出批評。其中有關澳門的部分,「報告」指稱政制「毫無寸進」,多名社運人士遭受當局檢控,傳媒自我審查問題嚴重等。委員會促請中國及澳門政府訂立特首及立法會的普選時間表,並促請中國和港澳地區三地政府在移交逃犯時,必須要按照協議內容確保他們的權利,並明文禁止移交可能會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對待,或因政治或宗教而受到扣押或監禁的罪犯。

而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則在昨日回應報告時,強調澳門特區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預。回歸以來特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成就有目共睹,並狠批美國國會這個所謂委員會的有關報告「罔顧事實,對澳門特區事務指手劃腳,說三道四」,澳門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

成立於二零零零年十月的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是美國國會的一個機構,其成員由二十三人組成,包括九名眾議院議員,由眾議院議長選定;九名參議院議員,由參議院議長選定;美國國務院、商務部、勞工部代表各一人,以及資深政府代表二人,由美國總統選定。該委員會被賦予的法律職能是「監察中國法治發展和人權」,具體職能是: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符合或違反人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中的各種具體權利;列出所有可能由於追求以上權利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囚禁、拘留、軟禁、折磨或起訴的人的名單;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進展;監督並促進美國政府和私有組織發展有利於增進中美兩國人員和思想交流或擴展中美兩國人權法治方面合作的計劃項目和活動;聯絡非政府組織:包括以適當的方式尋找特定的非政府組織並與其建立、保持聯絡,接受後者的報告與更新並對其進行評估;與美國國務院西藏事務特別協調官合作等。每隔十二個月向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提交一份年度報告,介紹上一年中第一至第三項工作方面的進展和發現。報告可以包括對立法和行政上的建議。在年度報告提交後的三十天內,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應當就報告中內容和建議舉行聽證會,以向眾議院提出進一步的相關建議。

該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美國國會撥款,委員會必須就其在每一個稅務年中的支出向國會提交報告。而從二零零二年起,該委員會每年提交的年度報告中所提出的多個建議,包括有國會撥款至大學和非政府組織中,大力專門培養和中國有聯繫的美國宗教組織和其他機構的人員,以便幫助相關宗教領袖維護其宗教活動的自由;國會撥款非政府組織,以改善西藏少數民族的衛生、文化、教育情況;國會撥款非政府組織,以促進維吾爾文化保存和完善的項目;國會和行政當局向相關的法律事務所提供幫助,以便在和勞工權利相關的案子中增大獲得法律代理的可能性;國會撥款於合適的非政府機構,以培訓中國的刑事辯護律師等。因此,有利由相信,目前在中國內地發生的「藏獨」、「疆獨」活動,及「維權律師」的活動等,都得到了該委員會的資助,並成為上述不利於中國的社會安定及國家領土、主權的統一、完整、安全的活動的「金主」之一。甚至澳門特區某些在該委員會的「報告」中受到肯定的某些「反對」活動,其部分經費可能也是受到該委員會的資助。

實際上,該委員會本年度的「報告」中提到澳門特區的部分內容,就予人「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澳門的一個政治反對派團體,就曾經常對澳門特區政府提出類似的指控。因此,該委員會本年度「報告」有關澳門特區的內容,即使不是由該政治反對派團體提供,也是該委員會為了撰寫該年度「報告」,而抄用了該政治反對派團體的控訴材料。但正因為如此,而顯得該「報告」的澳門部分,是事實大部分是不完整的,有的甚至不是事實;有的雖是事實但表述失誤,或帶有偏見。更重要的是,這份「報告」所提的內容,完全是屬於中國及其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而按照國際公法及國際慣例的原則,外國是無權予以干涉的,因而該委員會的做法,是侵門踏戶的干涉他人家事的無恥行為。

何況,該份「報告」中提到澳門特區的內容,不是無視相關法律的規定,公然要求澳門特區違法,就是偏袒犯罪嫌疑人的「人權」,而刻意忽略受害者的人權。因此,該委員會表面上是維護法制及人權,實質上卻是踐踏法制及人權。

實際上,所謂澳門政制發展「毫無寸進」之說,就根本無視澳門特區的政制發展,是涉及到中央和澳門特區關係的事務,不是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五部曲」,才能進展。其實,美國的政制發展,才真正是「毫無寸進」。比如,一七九一年制定的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已經無法適應今日的美國社會治安及人權情況,從而導致頻繁發生槍擊案,尤其是校園槍擊案,使得多少人死於非命。美國連制定於兩百多年前的法律都未能與時俱進地修改,又有什麼正當性來批評剛生效才十六年的《澳門基本法》所規範的政治體制?何況,就在這十六年間,澳門特區的政制就已經修訂發展過一次。相比之下,誰才是真正的「毫無寸進」?

該「報告」要求中國和澳門特區訂立特首及立法會的普選時間表,就更是「點紅點綠」了。實際上,無論是《中葡聯合聲明》還是《澳門基本法》,都沒有「雙普選」的規定及發展導向,其中的立法會議員「多數由選舉」產生的規範,就決定了立法會議員的產生,將仍然保留「官委」的部分;而且即使是選舉產生的部分,也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是全部由直接選舉產生,這就確定有部分議員是由簡接選舉產生。這個政制規範及方向,經過年前的政制發展之後,就連曾經將「雙普選」高唱入雲的反對派,也知道是「不可能」,因而已經不再追求爭取,而是希望能夠擴大直接選舉的比例,及早日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產生。就此而言,這份「報告」卻仍然提出「雙普選」的要求,是踐踏澳門特區的法制,無視各國各地區都有自己的國情、區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設定法律。何況,即使是現在即將進行的美國總統選舉,嚴格來說也不是直接選舉,而是選民選出代表人去投票產生總統,還是間接選舉。

這份「報告」提出的犯罪嫌疑人移交的問題,其實基本上就是本澳一個政治反對派團體曾經拿出來嘮嘮叨叨的東西。他們只是關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人權,而無視被這些刑事犯罪嫌疑加害的無辜者的人權,包括生命權和人身完整權。這是哪門子「人道主義」?簡直就是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共犯」!——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也是「如此這般」!